

全球人壽保險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審計業務之續約約定書1.事實發生日:105/11/072.契約相對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委任會計師出具QFII審計報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委任會計師出具QFII審計報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擬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簽訂QFII投資審計業務之續約約定書,約定書草案業於105年11月07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通過。(2)依金管保綜字第10310932270號函辦理。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簽署「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保管合約附錄」 四方約事宜1.事實發生日:105/10/052.契約相對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花旗銀行香港分行、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擔任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保管業務。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委由德意志(中國)銀行擔任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保管業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公司董事會於105年10月5日決議通過簽署「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保管合約附錄」,委由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擔任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保管業務。(2)該合約由本公司主保管銀行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擬具,並由其與本公司、次保管銀行花旗銀行香港分行及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四方簽署。(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4月25日金管保綜字第10510917250號函辦理。
1.股東會決議日:105/03/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楊文斌/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北京美安保險銷售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8/19~107/08/1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提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楊文斌/獨立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北京美安保險銷售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32號高斕大廈1115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專營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財產保險等保險商品銷售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0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按本公司章程規定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NT$ 1,500,000元,以現金方式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1.事實發生日:105/02/192.契約相對人:尚未確定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投資保險相關事業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不超過新台幣一定金額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1.事實發生日:105/01/252.契約相對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1/2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投資不動產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參與公開招標取得台北市土地地上權,地上權權利期間為70年,上述契約起迄日期為得標日期,本公司將依招標須知於繳清權利金後7日內完成簽約。
1.事實發生日:105/01/18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金額以內投資國內北部地區不動產。
1.事實發生日:104/12/222.契約相對人:三欣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利害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2/2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處分不動產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詳其他敘明事項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民國98年間向非本公司利害關係人之自然人取得買賣標的物(土地乙筆)時,約定有以原價買回及賣回之條款,惟因雙方就買回條款詮釋有異,故該自然人遂提高購買金額以新台幣14億元向本公司提出購買之要約,然於買賣標的物上存有租約,本公司遂依租約約定通知具優先購買權之承租人(含次承租人);本公司衡酌持有期間租金收入,及本於商業誠信原則,董事會爰決議以新台幣14億元以上價格出售買賣標的物予該自然人或其他優先購買權人,後因買賣標的物之承租人即三欣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願以新台幣14億元之同樣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該自然人已不願再行加價;是本公司同意將買賣標的物出售予三欣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4/12/152.契約相對人:尚未確定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處分不動產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於一定金額以上處分新竹市不動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審計業務之續約約定書1.事實發生日:104/12/152.契約相對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委任會計師出具QFII審計報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委任會計師出具QFII審計報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擬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簽訂QFII投資審計業務之續約約定書,約定書草案業於104年12月15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通過。(2)依金管保綜字第10310932270號函辦理。
1.股東會決議日:104/11/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楊文斌/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8/19~107/08/1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提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楊文斌/獨立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乙18號院1號樓5-6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美國億富地控股公司(EFT Holdings, INC.下稱「美國億富地公司」)對本公司等,向Superior Courtof the State of the California, for the County of Los Angeles, EastDistrict)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案件號碼為KC066915。2.事實發生日:104/10/0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億富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億富地公司」)於民國(下同)100年7月間向本公司買受內湖地區預售屋,嗣後未依約支付第三期及其後之款項而遭本公司解約並沒收已付價金計新台幣壹億元整。本公司於103年7月2日接獲臺灣億富地公司之母公司美國億富地公司以快遞寄送之民事起訴狀,主張其因錯誤購買系爭不動產,受有至少美金20,800,000元之損害並請求損害賠償,及未指明金額之懲罰性賠償。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4年8月11日接獲委任律師正式文件,有關本公司等被告所提美國法院為不便利法院,而臺灣為本案較適宜管轄地之主張,業獲美國法院裁定准許。本公司於104年10月1日與臺灣億富地公司及美國億富地公司簽署和解協議書。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9/172.契約相對人: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動產出租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與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宜蘭礁溪旅館租賃契約。2.租賃期間自起租日起算二十年
公告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擔任本公司第六屆董事、獨立董事1.發生變動日期:104/08/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先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長彭騰德/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副董事長林文惠/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劉積瑄/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蔡金拋/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黃清江/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獨立董事楊文斌/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獨立董事張國欽/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獨立董事劉宗榮/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獨立董事陳哲斌/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獨立董事林明河/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察人金昌民/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彭騰德/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林文惠/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劉積瑄/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蔡金拋/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黃清江/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獨立董事楊文斌/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獨立董事張國欽/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獨立董事劉宗榮/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獨立董事陳?/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獨立董事謝明華/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獨立董事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重新指派,並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後不再設置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08/27~104/08/267.新任生效日期:104/08/1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4/08/1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先覺/全球人壽第五屆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彭騰德/全球人壽第六屆董事長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4/08/1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茲公告美國法院對美國億富地控股公司(EFT Holdings, INC.)在美國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之裁定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美國億富地控股公司(EFT Holdings, INC.下稱「美國億富地公司」)對本公司等,向Superior Courtof the State of the California, for the County of Los Angeles, EastDistrict)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案件號碼為KC066915。2.事實發生日:104/08/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億富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億富地公司」)於民國(下同)100年7月間向本公司買受內湖地區預售屋,嗣後未依約支付第三期及其後之款項而遭本公司解約並沒收已付價金計新台幣壹億元整。本公司於103年7月2日接獲臺灣億富地公司之母公司美國億富地公司以快遞寄送之民事起訴狀,主張其因錯誤購買系爭不動產,受有至少美金20,800,000元之損害並請求損害賠償,及未指明金額之懲罰性賠償。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4年8月11日接獲委任律師正式文件,有關本公司等被告所提美國法院為不便利法院,而臺灣為本案較適宜管轄地之主張,業獲美國法院裁定准許。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232.契約相對人:潤泰百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5/01~114/10/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動產承租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降低租金支出及增加組織成長空間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降低租金支出及增加組織成長空間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4/03/2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永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馬君碩/中國海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第五屆第二十九次董事會決議委任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之正式就任日期,本公司將於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決定之
1.事實發生日:104/03/202.契約相對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本公司利害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合建土地為新竹市光武段1022地號等共22筆土地,本土地所得興建之房屋及車位總價值,本公司分得總價值之50%,建方分得總價值之50%。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投資收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3/022.契約相對人: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承攬範疇包括:假設工程、基礎工程、結構工程、裝修工程、門窗工程、機械設備工程、雜項工程、景觀工程等。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計契約有效日,本工程約定之工期為自甲方通知乙方開工之次日起算661日曆天完成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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