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5/0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71,35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97,79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2,83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40,62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61,78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主係客戶追加工程項目,其新增金額由本公司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0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66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工程完工
(2)日期:
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118,93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760,8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1.9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1.9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3,071,358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1,097,797仟元,含承攬工程保證餘額
962,290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5,507仟元。
(3)項目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760,834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583,827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77,007仟元。
(4)項目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5,118,93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5/0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71,35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97,79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2,83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40,62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61,78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主係客戶追加工程項目,其新增金額由本公司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0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66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工程完工
(2)日期:
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118,93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760,8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1.9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1.9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3,071,358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1,097,797仟元,含承攬工程保證餘額
962,290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5,507仟元。
(3)項目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760,834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583,827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77,007仟元。
(4)項目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5,118,93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12
2.發生緣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查核本公司申報貨品輸出至日本及中國大陸,
112年前有未依規定申請輸出許可證,違反「貿易法第2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
處罰鍰金額計新台幣4,560,000元整。
3.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通知後,正研議因應措施。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4,560,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自112年起均依相關出口規範作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查核本公司申報貨品輸出至日本及中國大陸,
112年前有未依規定申請輸出許可證,違反「貿易法第2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
處罰鍰金額計新台幣4,560,000元整。
3.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通知後,正研議因應措施。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4,560,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自112年起均依相關出口規範作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公司名稱: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112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4,847,494元及
員工酬勞新台幣48,474,938元,並全部以現金發放。
上述決議金額與112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本案經113年4月3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112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4,847,494元及
員工酬勞新台幣48,474,938元,並全部以現金發放。
上述決議金額與112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本案經113年4月3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07,80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02,12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25,26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51,47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6,1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6,1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6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106,97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83,18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23,7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07,80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02,12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25,26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51,47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6,1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6,1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6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106,97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83,18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23,7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柯燦塗/總經理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柯燦塗/總經理
Cica-Huntek Chemical Technology USA Corp/董事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Cica-Huntek Chemical Technology USA Corp/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柯燦塗/總經理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柯燦塗/總經理
Cica-Huntek Chemical Technology USA Corp/董事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Cica-Huntek Chemical Technology USA Corp/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發生變動日期:113/04/0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郭錦松、柯燦塗、徐景星、申心蓓、翁榮隨
6.新任者簡歷:
郭錦松/本公司董事長
柯燦塗/本公司總經理
徐景星/本公司獨立董事
申心蓓/本公司獨立董事
翁榮隨/本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4/0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民國113年04月03日起,
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郭錦松、柯燦塗、徐景星、申心蓓、翁榮隨
6.新任者簡歷:
郭錦松/本公司董事長
柯燦塗/本公司總經理
徐景星/本公司獨立董事
申心蓓/本公司獨立董事
翁榮隨/本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4/0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民國113年04月03日起,
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4/0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翁雅玲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邵志明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辛宥呈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邵志明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輪調機制。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3/14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113年度財報簽證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翁雅玲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邵志明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辛宥呈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邵志明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輪調機制。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3/14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113年度財報簽證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783號及其基地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3/4/3~113/4/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054平方公尺。
建物面積:1008.87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170,000仟元~210,000仟元(不含營業稅)區間內。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耀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78,994,501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小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竹市估字第00000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價格在不高於前述預計購買價格上限,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783號及其基地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3/4/3~113/4/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054平方公尺。
建物面積:1008.87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170,000仟元~210,000仟元(不含營業稅)區間內。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耀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78,994,501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小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竹市估字第00000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價格在不高於前述預計購買價格上限,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0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1,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1,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3/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67,29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7,29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67,29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6月21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6月21日或未得標當日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538,90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10.3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0.3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538,909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406,633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2,276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67,29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7,29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67,29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6月21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6月21日或未得標當日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538,90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10.3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0.3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538,909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406,633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2,276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2/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48,6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2,22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2,22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華南銀行申請原融資額度展延,
並由本公司背書保證1.2倍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48,6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2,22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206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1,43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4,95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原授信保證額度展延,
並由本公司背書保證70%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9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9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第一筆:契約到期或借款到期
第二筆:契約到期或保證函到期
(2)日期:
第一筆:契約到期日或借款到期日
第二筆:契約到期日或保證函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097,28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64,7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5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5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1,097,288仟元,係非承攬工程保證對
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限額。
(2)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064,768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933,338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1,43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2/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48,6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2,22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2,22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華南銀行申請原融資額度展延,
並由本公司背書保證1.2倍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48,6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2,22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206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1,43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4,95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原授信保證額度展延,
並由本公司背書保證70%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9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9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第一筆:契約到期或借款到期
第二筆:契約到期或保證函到期
(2)日期:
第一筆:契約到期日或借款到期日
第二筆:契約到期日或保證函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097,28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64,7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5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5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1,097,288仟元,係非承攬工程保證對
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限額。
(2)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064,768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933,338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1,43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1/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22,43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3,09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5,53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75,53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4月22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4月22日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37,64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96.5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6.5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437,647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303,510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1/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22,43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3,09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5,53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75,53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4月22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4月22日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37,64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96.5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6.5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437,647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303,510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1/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2,43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2,43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22,43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4月10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4月10日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84,5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5.6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5.6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284,550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150,413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3/01/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2,43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2,43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22,43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4月10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4月10日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84,5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5.6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5.6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284,550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150,413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1/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194,57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03,79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8,31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62,11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82,61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主係客戶追加工程項目,其新增金額由本公司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9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9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工程完工
(2)日期:
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657,62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62,11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1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1,003,795仟元,含承攬工程保證餘額
869,658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3)項目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062,113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927,976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4)項目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3,657,62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1/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194,57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03,79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8,31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62,11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82,61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主係客戶追加工程項目,其新增金額由本公司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9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9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工程完工
(2)日期:
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657,62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62,11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1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1,003,795仟元,含承攬工程保證餘額
869,658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3)項目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062,113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927,976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4)項目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3,657,62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柯燦塗/總經理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柯燦塗/總經理
東晟科技株式會社/董事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東晟科技株式會社/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柯燦塗/總經理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柯燦塗/總經理
東晟科技株式會社/董事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東晟科技株式會社/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10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及負債比率
本公司幹細胞新藥思益優GXNPC-1治療慢性中風第二期 人體臨床試驗評估指標之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2/11/30
2.公司名稱: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思益優 GXNPC-1。
二、用途(相關訊息連結:台灣藥品臨床試驗資訊網或合格之國外機構資訊網
連結網址):慢性中風 (台灣藥物臨床試驗資訊網 www1.cde.org.
tw/ct_taiwan試驗計畫書編號:GWOADSH20180822)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公司接下來將完成二期臨床試驗報告(CSR)後,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結案報告備查,進行下一階段臨床試驗申請。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1.臨床試驗介紹:
(1)試驗計畫名稱:一項開放標記的第二期臨床試驗,評估GXNPC-1(自體脂肪衍
生幹細胞)用於慢性中風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
(2)試驗計畫目的:
試驗主要目的為探索慢性中風患者注射GXNPC-1(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後的
療效。次要目的為評估慢性中風患者注射GXNPC-1後的療效和安全性。
(3)試驗階段分級: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4)試驗藥物:思益優GXNPC-1。
(5)宣稱適應症:慢性中風。
(6)試驗計劃受試者收納人數:12人。
(7)評估指標說明:
主要評估指標:在每次評估時間點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
(NIHSS)評分值的淨變化。
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
A.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傅格-梅爾評估量表(FMA)評分值的淨變化。
B.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巴氏量表(BI)評分值的淨變化。
C.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
評分值的淨變化 。
D.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握力測試評分值的淨變化。
E.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簡式健康量表(BSRS-5)評分值的淨變化。
安全性:
A.整個試驗期間發生的不良事件。
B.整個試驗期間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及非預期嚴重不良事件。
2.主要及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包含但不限於P值)及統計上之意義(包含但不
限於是否達成統計上顯著意義):
根據執行本試驗之CRO公司提供臨床試驗報告(CSR)初稿:
(1)主要評估指標:
已公告在112年10月2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內容如下所示: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的三名受試者中,有二名受試者(67%)在治療
3個月後NIHSS評分平均改善1.3分;有二名受試者(67%)在治療6個月後
NIHSS評分平均改善1.0分。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的九名受試者中,有八名受試者(89%)在治療
3個月後NIHSS評分平均改善3.0分;有五名受試者(55.56%)在治療6個月
後NIHSS評分平均改善2.7分。
最後結果顯示,主要評估指標已達到本臨床試驗目標。
(2)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
A.傅格-梅爾評估量表(FMA) 評分值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傅格-梅爾評估量表(FMA)
評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8.3及7.3分;其中改善超過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100%及100%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傅格-梅爾評估量表(FMA)
評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6.2及8.1分;其中改善超過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55.6%及66.7%的受試者。
B.巴氏量表(BI)評分值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評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11.7及15.0分;其中改善超過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100%及100%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評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13.3及12.8分;其中改善超過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77.8%及88.9%的受試者。
C.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
左手: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二名受試者)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0.5及0.2分;其反應率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33.33%及33.33%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四名受試者)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0.7及0.3分;其反應率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22.22%及22.22%的受試者。
右手: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一名受試者)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0.0及0.3分;其反應率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0.0%及33.33%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五名受試者)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1.6及1.0分;其反應率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44.44%及22.22%的受試者。
D.握力測試評分值
左手: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握力測試評分值在第3及6
個月平均分別改善2.1及2.4公斤;;其中反應率在第3個月及第6個月分
別為66.7%及66.67%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握力測試評分值在第3及6
個月平均分別改善3.2及2.7公斤;其反應率在第3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
77.8%及55.6%的受試者。
右手: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握力測試評分值在第3及6
個月平均分別改善-1.4及-1.5公斤;其反應率在第3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
為33.3%及33.3%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握力測試評分值在第3及6
個月平均分別改善4.4及3.0公斤;其反應率在第3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
55.6%及44.4%的受試者。
E.簡式健康量表(BSRS-5)評分值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簡式健康量表(BSRS-5)評
分在第3及6個月無變化。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簡式健康量表(BSRS-5)評
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0.9及-0.1分;其中改善超過0.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55.6%及33.3%的受試者。
整體而言,受試者在接受GXNPC-1治療後,NIHSS改善顯示其臨床療效,證
實GXNPC-1具有治療慢性腦中風潛在優勢。GXNPC-1在次要評估指標也證明
其功效,顯示GXNPC1-1具有改善慢性中風患者多個方面神經功能的潛力。
安全性:
本研究共有8位受試者(66.67%)經歷至少1次 TEAE,其中低劑量組2位
(66.67%),高劑量組6位(66.67%)。在SAE的部份,有4名受試者(44.44%)發5件
SAE,這5件SAE全部發生在高劑量組,分別為1件Grade 1的SAE和4件Grade 3
的SAE。在4例Grade 3的SAE中,有1例被判定為「可能」與 GXNPC-1 治療相
關,所有SAE在研究期間均已解決。整體來說,在安全性的部份,每次劑量單
次腦內注射 GXNPC-1最多2±0.2×108 ADSC(高劑量組),對於慢性中風患者具
有良好的耐受性。
3.若為知悉新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之統計資料時,並請說明未來
新藥打入市場之計畫:不適用。
4.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
資。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
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接下
來將完成二期臨床試驗報告(CSR)後,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結案報告備查,進行
下一階段臨床試驗申請。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及
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檢送二期臨床試驗結案報告(CSR)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結案報告
備查。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根據世界中風組織 (World Stroke Organization, WSO) 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全
世界每4人就有1人有機會發生中風,造成全球每年新增1,220萬名中風患者,其中約
有763萬為缺血性中風,導致全世界已經有超過1億人受中風後殘疾之苦,這些殘疾
人士中大約有7,700萬人是由於缺血性腦中風導致。慢性中風後的殘疾沒有特效藥,
儘管積極復健療效還是有限,對於生活無法自理的患者可能終身需要長照的介入。
本公司致力於開發幹細胞技術以克服中風患者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透過幹細
胞能再生細胞、組織修復等特性,開發慢性中風幹細胞新藥,以解決中風而導致失
能患者的生活不便,提升生活品質與尊嚴。由上述市場資料所示,可以發現慢性中
風的高盛行率及市場規模持續增長,預期未來思益優若成功問市,能幫助該公司未
來之成長及持續推高該公司未來的市場價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上述內容為臨床試驗報告(CSR)初稿,最終備查的臨床試驗報告(CSR)可能與數據
結果有差異,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幹細胞新藥思益優GXNPC-1治療慢性中風第二期 人體臨床試驗評估指標之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2/11/30
2.公司名稱: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思益優 GXNPC-1。
二、用途(相關訊息連結:台灣藥品臨床試驗資訊網或合格之國外機構資訊網
連結網址):慢性中風 (台灣藥物臨床試驗資訊網 www1.cde.org.
tw/ct_taiwan試驗計畫書編號:GWOADSH20180822)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公司接下來將完成二期臨床試驗報告(CSR)後,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結案報告備查,進行下一階段臨床試驗申請。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1.臨床試驗介紹:
(1)試驗計畫名稱:一項開放標記的第二期臨床試驗,評估GXNPC-1(自體脂肪衍
生幹細胞)用於慢性中風患者之療效和安全性。
(2)試驗計畫目的:
試驗主要目的為探索慢性中風患者注射GXNPC-1(自體脂肪衍生幹細胞)後的
療效。次要目的為評估慢性中風患者注射GXNPC-1後的療效和安全性。
(3)試驗階段分級: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4)試驗藥物:思益優GXNPC-1。
(5)宣稱適應症:慢性中風。
(6)試驗計劃受試者收納人數:12人。
(7)評估指標說明:
主要評估指標:在每次評估時間點的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腦中風量表
(NIHSS)評分值的淨變化。
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
A.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傅格-梅爾評估量表(FMA)評分值的淨變化。
B.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巴氏量表(BI)評分值的淨變化。
C.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
評分值的淨變化 。
D.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握力測試評分值的淨變化。
E.比較每個評估時間點的簡式健康量表(BSRS-5)評分值的淨變化。
安全性:
A.整個試驗期間發生的不良事件。
B.整個試驗期間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及非預期嚴重不良事件。
2.主要及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包含但不限於P值)及統計上之意義(包含但不
限於是否達成統計上顯著意義):
根據執行本試驗之CRO公司提供臨床試驗報告(CSR)初稿:
(1)主要評估指標:
已公告在112年10月2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內容如下所示: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的三名受試者中,有二名受試者(67%)在治療
3個月後NIHSS評分平均改善1.3分;有二名受試者(67%)在治療6個月後
NIHSS評分平均改善1.0分。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的九名受試者中,有八名受試者(89%)在治療
3個月後NIHSS評分平均改善3.0分;有五名受試者(55.56%)在治療6個月
後NIHSS評分平均改善2.7分。
最後結果顯示,主要評估指標已達到本臨床試驗目標。
(2)次要評估指標:
療效:
A.傅格-梅爾評估量表(FMA) 評分值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傅格-梅爾評估量表(FMA)
評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8.3及7.3分;其中改善超過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100%及100%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傅格-梅爾評估量表(FMA)
評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6.2及8.1分;其中改善超過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55.6%及66.7%的受試者。
B.巴氏量表(BI)評分值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評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11.7及15.0分;其中改善超過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100%及100%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評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13.3及12.8分;其中改善超過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77.8%及88.9%的受試者。
C.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
左手: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二名受試者)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0.5及0.2分;其反應率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33.33%及33.33%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四名受試者)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0.7及0.3分;其反應率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22.22%及22.22%的受試者。
右手: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一名受試者)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0.0及0.3分;其反應率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0.0%及33.33%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五名受試者)的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test)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1.6及1.0分;其反應率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44.44%及22.22%的受試者。
D.握力測試評分值
左手: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握力測試評分值在第3及6
個月平均分別改善2.1及2.4公斤;;其中反應率在第3個月及第6個月分
別為66.7%及66.67%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握力測試評分值在第3及6
個月平均分別改善3.2及2.7公斤;其反應率在第3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
77.8%及55.6%的受試者。
右手: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握力測試評分值在第3及6
個月平均分別改善-1.4及-1.5公斤;其反應率在第3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
為33.3%及33.3%的受試者。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握力測試評分值在第3及6
個月平均分別改善4.4及3.0公斤;其反應率在第3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
55.6%及44.4%的受試者。
E.簡式健康量表(BSRS-5)評分值
在接受低劑量GXNPC-1組(三名受試者)的簡式健康量表(BSRS-5)評
分在第3及6個月無變化。
在接受高劑量GXNPC-1組(九名受試者)的簡式健康量表(BSRS-5)評
分在第3及6個月平均分別改善0.9及-0.1分;其中改善超過0.1分在第3
個月及第6個月分別為55.6%及33.3%的受試者。
整體而言,受試者在接受GXNPC-1治療後,NIHSS改善顯示其臨床療效,證
實GXNPC-1具有治療慢性腦中風潛在優勢。GXNPC-1在次要評估指標也證明
其功效,顯示GXNPC1-1具有改善慢性中風患者多個方面神經功能的潛力。
安全性:
本研究共有8位受試者(66.67%)經歷至少1次 TEAE,其中低劑量組2位
(66.67%),高劑量組6位(66.67%)。在SAE的部份,有4名受試者(44.44%)發5件
SAE,這5件SAE全部發生在高劑量組,分別為1件Grade 1的SAE和4件Grade 3
的SAE。在4例Grade 3的SAE中,有1例被判定為「可能」與 GXNPC-1 治療相
關,所有SAE在研究期間均已解決。整體來說,在安全性的部份,每次劑量單
次腦內注射 GXNPC-1最多2±0.2×108 ADSC(高劑量組),對於慢性中風患者具
有良好的耐受性。
3.若為知悉新藥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之統計資料時,並請說明未來
新藥打入市場之計畫:不適用。
4.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
資。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
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接下
來將完成二期臨床試驗報告(CSR)後,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結案報告備查,進行
下一階段臨床試驗申請。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及
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檢送二期臨床試驗結案報告(CSR)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結案報告
備查。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根據世界中風組織 (World Stroke Organization, WSO) 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全
世界每4人就有1人有機會發生中風,造成全球每年新增1,220萬名中風患者,其中約
有763萬為缺血性中風,導致全世界已經有超過1億人受中風後殘疾之苦,這些殘疾
人士中大約有7,700萬人是由於缺血性腦中風導致。慢性中風後的殘疾沒有特效藥,
儘管積極復健療效還是有限,對於生活無法自理的患者可能終身需要長照的介入。
本公司致力於開發幹細胞技術以克服中風患者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透過幹細
胞能再生細胞、組織修復等特性,開發慢性中風幹細胞新藥,以解決中風而導致失
能患者的生活不便,提升生活品質與尊嚴。由上述市場資料所示,可以發現慢性中
風的高盛行率及市場規模持續增長,預期未來思益優若成功問市,能幫助該公司未
來之成長及持續推高該公司未來的市場價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上述內容為臨床試驗報告(CSR)初稿,最終備查的臨床試驗報告(CSR)可能與數據
結果有差異,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2/11/1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6,53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0,156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6,68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6,68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未得標日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188,47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62.4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2.4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外單一企業(非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非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限額
1.事實發生日:112/11/1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6,53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0,156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6,68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6,68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未得標日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188,47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62.4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2.4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外單一企業(非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非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限額
1.事實發生日:112/11/10
2.公司名稱: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112年5月至9月更正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係因誤減除非屬該項背書保證金額
2.112年7月更正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2)實際動支金額及以財產
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係因漏申報新增金額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本公司112年5至9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2年5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25,780仟元
112年6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12,466仟元
112年7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2)實際動支金額NTD74,131仟元
及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NTD58,136仟元
112年7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33,527仟元
112年8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19,356仟元
112年9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61,854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2年5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36,155仟元
112年6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22,760仟元
112年7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2)實際動支金額NTD74,685仟元
及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NTD58,336仟元
112年7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44,088仟元
112年8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29,849仟元
112年9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72,467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112年5月至9月更正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係因誤減除非屬該項背書保證金額
2.112年7月更正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2)實際動支金額及以財產
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係因漏申報新增金額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本公司112年5至9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2年5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25,780仟元
112年6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12,466仟元
112年7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2)實際動支金額NTD74,131仟元
及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NTD58,136仟元
112年7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33,527仟元
112年8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19,356仟元
112年9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61,854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2年5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36,155仟元
112年6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22,760仟元
112年7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2)實際動支金額NTD74,685仟元
及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NTD58,336仟元
112年7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44,088仟元
112年8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29,849仟元
112年9月協鎧自動化系統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關係5)期末背書保證餘額NTD872,467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1/10
2.公司名稱: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2年7、8、9月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係因未計入上期未實現損失迴轉數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本公司112年7、8、9月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2年7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937仟元
112年8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937仟元
112年9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937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2年7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1,541仟元
112年8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1,541仟元
112年9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1,541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2年7、8、9月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係因未計入上期未實現損失迴轉數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本公司112年7、8、9月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2年7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937仟元
112年8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937仟元
112年9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937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2年7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1,541仟元
112年8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1,541仟元
112年9月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本年度認列已實現損益金額」NTD1,541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0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及負債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2/10/31
2.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112/09/07證櫃審字第1120101457號函規定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09
4.自結流動比率:139.56%
5.自結速動比率:79.45%
6.自結負債比率:71.13%
7.因應措施:依按期公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0/31
2.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112/09/07證櫃審字第1120101457號函規定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09
4.自結流動比率:139.56%
5.自結速動比率:79.45%
6.自結負債比率:71.13%
7.因應措施:依按期公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