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郭錦松(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22,408,538權,佔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9.52%(出席率68.22%)。
股東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郭錦松(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昆山宏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昆山市偉業路18號14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半導體廠自動化設備及相關應用產品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郭錦松投資昆山宏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投資金額:USD200,000/投資比例:5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郭錦松(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22,408,538權,佔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9.52%(出席率68.22%)。
股東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郭錦松(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昆山宏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昆山市偉業路18號14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半導體廠自動化設備及相關應用產品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郭錦松投資昆山宏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投資金額:USD200,000/投資比例:5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3/06/2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01)通過修訂「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02)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03)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04)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05)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
數放棄認購討論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01)通過修訂「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02)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03)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04)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05)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
數放棄認購討論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5/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47,57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38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0,38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0,38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1,35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46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113年8⽉29⽇未投標或未得標或⼯程完⼯
(2)日期:
113年8⽉29⽇或未得標當⽇或⼯程完⼯⽇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71,35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372,5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34.0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4.0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2.(3)背書保證之限額2,047,572仟元,係承攬⼯程保證,
對單⼀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3,071,358仟元,係承攬⼯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7.迄事實發⽣⽇⽌背書保證餘額1,372,515仟元含承攬
⼯程保證餘額1,195,508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77,007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5/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47,57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38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0,38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0,38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1,35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46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113年8⽉29⽇未投標或未得標或⼯程完⼯
(2)日期:
113年8⽉29⽇或未得標當⽇或⼯程完⼯⽇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71,35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372,5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34.0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4.0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2.(3)背書保證之限額2,047,572仟元,係承攬⼯程保證,
對單⼀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3,071,358仟元,係承攬⼯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7.迄事實發⽣⽇⽌背書保證餘額1,372,515仟元含承攬
⼯程保證餘額1,195,508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77,007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5/2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地點:台新證券大樓13樓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1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綜合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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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113/05/2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地點:台新證券大樓13樓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1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綜合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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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5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2年度董事酬勞暨員工酬勞提撥情形報告
(4)112年度公司與關係人及集團企業間交易報告
(5)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新增議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擬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5)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新增議案)
(6)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討論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29日至
113年6月25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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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5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2年度董事酬勞暨員工酬勞提撥情形報告
(4)112年度公司與關係人及集團企業間交易報告
(5)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新增議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董事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擬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5)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新增議案)
(6)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討論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29日至
113年6月25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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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5/0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71,35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97,79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2,83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40,62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61,78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主係客戶追加工程項目,其新增金額由本公司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0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66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工程完工
(2)日期:
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118,93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760,8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1.9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1.9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3,071,358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1,097,797仟元,含承攬工程保證餘額
962,290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5,507仟元。
(3)項目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760,834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583,827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77,007仟元。
(4)項目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5,118,93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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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5/0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71,35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97,79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2,83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40,62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61,78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主係客戶追加工程項目,其新增金額由本公司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0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66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工程完工
(2)日期:
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118,93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760,8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1.9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1.9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3,071,358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1,097,797仟元,含承攬工程保證餘額
962,290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5,507仟元。
(3)項目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760,834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583,827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77,007仟元。
(4)項目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5,118,93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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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4/12
2.發生緣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查核本公司申報貨品輸出至日本及中國大陸,
112年前有未依規定申請輸出許可證,違反「貿易法第2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
處罰鍰金額計新台幣4,560,000元整。
3.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通知後,正研議因應措施。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4,560,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自112年起均依相關出口規範作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查核本公司申報貨品輸出至日本及中國大陸,
112年前有未依規定申請輸出許可證,違反「貿易法第2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
處罰鍰金額計新台幣4,560,000元整。
3.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通知後,正研議因應措施。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4,560,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自112年起均依相關出口規範作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公司名稱: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112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4,847,494元及
員工酬勞新台幣48,474,938元,並全部以現金發放。
上述決議金額與112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本案經113年4月3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112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4,847,494元及
員工酬勞新台幣48,474,938元,並全部以現金發放。
上述決議金額與112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本案經113年4月3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07,80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02,12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25,26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51,47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6,1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6,1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6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106,97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83,18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23,7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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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07,80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02,12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25,26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51,47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6,1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6,1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6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106,97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83,18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23,7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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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柯燦塗/總經理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柯燦塗/總經理
Cica-Huntek Chemical Technology USA Corp/董事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Cica-Huntek Chemical Technology USA Corp/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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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柯燦塗/總經理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柯燦塗/總經理
Cica-Huntek Chemical Technology USA Corp/董事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Cica-Huntek Chemical Technology USA Corp/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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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變動日期:113/04/0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郭錦松、柯燦塗、徐景星、申心蓓、翁榮隨
6.新任者簡歷:
郭錦松/本公司董事長
柯燦塗/本公司總經理
徐景星/本公司獨立董事
申心蓓/本公司獨立董事
翁榮隨/本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4/0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民國113年04月03日起,
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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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郭錦松、柯燦塗、徐景星、申心蓓、翁榮隨
6.新任者簡歷:
郭錦松/本公司董事長
柯燦塗/本公司總經理
徐景星/本公司獨立董事
申心蓓/本公司獨立董事
翁榮隨/本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4/0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民國113年04月03日起,
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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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4/0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翁雅玲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邵志明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辛宥呈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邵志明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輪調機制。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3/14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113年度財報簽證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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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翁雅玲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邵志明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辛宥呈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邵志明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輪調機制。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3/14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113年度財報簽證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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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783號及其基地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3/4/3~113/4/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054平方公尺。
建物面積:1008.87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170,000仟元~210,000仟元(不含營業稅)區間內。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耀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78,994,501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小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竹市估字第00000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價格在不高於前述預計購買價格上限,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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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783號及其基地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3/4/3~113/4/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054平方公尺。
建物面積:1008.87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170,000仟元~210,000仟元(不含營業稅)區間內。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耀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178,994,501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小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竹市估字第00000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實際交易價格在不高於前述預計購買價格上限,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0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1,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31,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3/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67,29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7,29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67,29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6月21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6月21日或未得標當日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538,90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10.3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0.3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538,909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406,633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2,276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67,29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7,29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67,29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6月21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6月21日或未得標當日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538,90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10.3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0.3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538,909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406,633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2,276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2/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48,6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2,22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2,22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華南銀行申請原融資額度展延,
並由本公司背書保證1.2倍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48,6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2,22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206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1,43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4,95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原授信保證額度展延,
並由本公司背書保證70%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9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9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第一筆:契約到期或借款到期
第二筆:契約到期或保證函到期
(2)日期:
第一筆:契約到期日或借款到期日
第二筆:契約到期日或保證函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097,28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64,7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5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5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1,097,288仟元,係非承攬工程保證對
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限額。
(2)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064,768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933,338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1,43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2/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48,6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2,22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2,22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華南銀行申請原融資額度展延,
並由本公司背書保證1.2倍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48,6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2,22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206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1,43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4,95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原授信保證額度展延,
並由本公司背書保證70%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9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9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第一筆:契約到期或借款到期
第二筆:契約到期或保證函到期
(2)日期:
第一筆:契約到期日或借款到期日
第二筆:契約到期日或保證函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097,28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64,7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5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5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1,097,288仟元,係非承攬工程保證對
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限額。
(2)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064,768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933,338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1,43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1/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22,43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3,09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5,53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75,53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4月22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4月22日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37,64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96.5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6.5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437,647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303,510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1/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22,43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3,09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5,53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75,53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4月22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4月22日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37,64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96.5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6.5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437,647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303,510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1/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2,43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2,43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22,43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4月10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4月10日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84,5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5.6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5.6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284,550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150,413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3/01/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63,0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2,43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2,43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22,43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7,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32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至113年4月10日未投標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
(2)日期:
113年4月10日或未得標或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94,57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284,5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75.6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5.6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1,463,050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目7.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284,550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1,150,413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1/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194,57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03,79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8,31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62,11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82,61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主係客戶追加工程項目,其新增金額由本公司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9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9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工程完工
(2)日期:
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657,62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62,11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1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1,003,795仟元,含承攬工程保證餘額
869,658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3)項目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062,113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927,976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4)項目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3,657,62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1/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協鎧自動化系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194,57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03,79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8,31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62,11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82,61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主係客戶追加工程項目,其新增金額由本公司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9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49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工程完工
(2)日期:
工程完工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657,62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62,11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5.1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5.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目2.(3)背書保證之限額2,194,57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目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1,003,795仟元,含承攬工程保證餘額
869,658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3)項目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1,062,113仟元含承攬
工程保證餘額927,976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34,137仟元。
(4)項目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3,657,625仟元,係承攬工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柯燦塗/總經理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柯燦塗/總經理
東晟科技株式會社/董事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東晟科技株式會社/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柯燦塗/總經理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柯燦塗/總經理
東晟科技株式會社/董事
(2)陳明賢/副總經理兼任財會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東晟科技株式會社/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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