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悅生醫公司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電子報、中時電子報及其他電子媒體報導2.報導日期:105/03/063.報導內容:「....謝金河籲小心掏金夢...這次上興櫃的心悅,2013年股本只有3700萬元,上興櫃後股本變成10.24億元,大股東大印股票,一下子265億元市值跑出來,印鈔票也沒有比這個快!」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價值係由整體產品線(pipeline)及達成各階段里程碑(milestones)累積而成,相關產品線、里程碑均已完整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整體估值亦為各階段投資者所認同支持。本公司股本形成符合法令之合理性,並達成必要之流通性,無任何損及股東權益之主客觀情事發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根據”Beyond borders Biotechnology Industry Report 2015” (EYG No.FN0206分析報告)計有 144 家生技公司市值超過5億美金, 26家生技公司市值超過10億美金。全球生技業整體市值超越1兆美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5/03/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子嘉、資深行政專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慶芝、資深財會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離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5/03/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727-810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1001期今周刊及其他媒體報導2.報導日期:105/02/243.報導內容:「心悅生醫表示,「這麼做是希望多募到一點現金。」當時心悅是未公開發行公司,依照《公司法》,只要符合要件,公司可以這麼做,但是公開發行之後,「我們不會再用資本公積轉增資。」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價值為各階段投資者所認可,所有資本形成及股權分配,完全合於法令規章,節錄本公司發言全為杜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6版2.報導日期:105/01/293.報導內容:(1)「...且具有相當的潛力可以快速的通過審查方式(例如孤兒藥,突破性治療)並獲得藥證。」(2)「SND-11:...已獲得美國FDA及台灣TFDA核准,並於2015年12月開始收案。」(3)「SND-12:...並於同年11月獲得FDA突破性療法認定,預計2016年啟動收案。」(4)「SND-13:...並於同年12月獲得FDA突破性療法之認定,預計於2016年啟動收案。」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上述報導內容係屬臆測報導,相關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5/01/262.發生緣由:(1)事實發生日:105/01/26(2)公司名稱: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105/01/26報導(6)報導內容:「心悅生醫29日以168元價位登錄興櫃..」(7)發生緣由:登錄興櫃後價格係交由市場供需情況決定,請投資人審慎留意;有關報導所稱168元,應係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協調提撥股份供輔導推薦證券商認購,而與證券商共同議定之認購價格,其價格訂定之依據與方式,已依相關規定揭示於櫃檯買賣中心網站(http://www.tpex.org.tw/web/;上櫃/興櫃公司專區>掛牌進度>最近登錄興櫃公司),並非報載「登錄興櫃價格」。3.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1/212.發生緣由:本公司應富邦證券邀請於105年01月21日(四)舉辦興櫃前法人座談會3.因應措施:(1)時間:105年01月21日(四)14:30(2)地點:富邦人壽大樓B2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B2)。(3)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應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興櫃前法人座談會,會中就公司營運狀況說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1/08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1/8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1)本公司第一屆薪酬委員會成員:朱敬一院士、吳妍華院士及吳成文院士。(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106年4月23日止。(3)本公司於105年1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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