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泓辰材料(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每股3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件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現金增資認股權利基準日,另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客觀環境所需而修正時,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1/03/212.公司名稱: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竹科分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分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配合公司於本年度遷廠至龍潭科學園區,依實際營運需求,擬解散本公司竹科分公司,後續將依法辦理解散與清算等相關作業。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龍潭鄉八德村40鄰龍園五路21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選定五年免稅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3.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告載明受理1%股東提案權乙事,今擬如下: 1.股東常會時間: 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2.股東常會地點: 桃園縣龍潭鄉八德村40鄰龍園五路21號 3.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4.受理期間: 一○一年四月三日至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止,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務請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下午四時前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 其郵件寄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向 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5.受理處所: 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 (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1號3樓 TEL: 02-2267-3079) 6.提案方式: (1)以書面方式提出,並載明連絡方式及連絡人以便董事會回覆。 (2)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3)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列入議案。 (4)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該提案不列入議案。 7.以上所提及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172-1條規定辦理。
公告有關黃永順先生對本公司負責人提出著作權告訴乙案獲臺灣省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告訴人:黃永順 先生被告:本公司負責人陳宏力先生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他字第5942號 著作權法案件2.事實發生日:101/01/0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黃永順先生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著作權告訴乙案 4.處理過程:本案告訴人黃永順已具狀撤回告訴,經臺灣省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偵查終結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採取後續必要之法律程序,以維護股東權益 及公司商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2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並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 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績效。由董事長核定並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每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得認購股數為1股本公司普通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 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時程(自發行日當日起算仍在職者)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兩年 50%屆滿三年 75%屆滿四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回收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及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3.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得行使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剩餘全部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得行使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剩餘全部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時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5.其他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欲於上述情事及其所定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五)權利喪失:1.認股權人倘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故意或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就其全部或部份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或)已具行使權而尚未執行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2.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於本條第四項所定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視為放棄認股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對於經放棄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六)本憑證及權益,不得轉讓、設定質權等擔保性權利、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書面聲明拋棄及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傳播媒體名稱:精實財經新聞、鉅亨網、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0/12/21 3.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接獲高密、蘭陽訂單預估明年第二季出貨等。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係屬媒體善意整理資料之預測及報導, 上述事項係屬公司未來努力目標,相關發展及營收狀況仍視業務拓展狀況、未來市場發展等相關因素而定,本公司並未公告相關接獲訂單之資訊,如有進展將即時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查詢參閱,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將於100年12月20日舉行營運暨磷酸鋰鐵正極材料產品開發成果說明會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0/12/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擬於民國100年12月20日下午二時,舉行營運暨磷酸鋰鐵 正極材料產品開發成果說明會,向法人投資者說明本公司磷酸鋰鐵正極材料開發成果及未來營運展望。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有關黃永順先生對本公司負責人提出著作權告訴乙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告訴人:黃永順 先生被告:本公司負責人陳宏力先生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他字第5942號 著作權法案件2.事實發生日:100/11/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黃永順先生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著作權告訴乙案4.處理過程:本案目前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中,本公司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及舉證。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現在偵查階段,目前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尚無重大影響。本公司將視檢察官偵查結果及對本公司可能造成之影響,於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予投資大眾了解。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針對本公司及負責人並未侵害告訴人之著作權,本公司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及舉證,待檢察官依法調查即可釐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0/09/293.報導內容:下半年公司可望由虧轉盈,計畫於明年第2季送件轉上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本公司申請上櫃時程,仍依實際程序進行,媒體報導純屬個人臆測及推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獲利狀況及申請上櫃時程,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為準。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縣龍潭鄉八張犁段2.事實發生日:100/8/30~100/8/30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總預算金額新台幣1,057,123仟元(包含土建及機電工程) 租地 59,251.08平方公尺折合21,000坪租金每坪新台幣55元(建廠辦工程)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 :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依建廠之相關各合約規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以招標方式決定興建廠辦之價格,決策單位為本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產業多元化發展及未來公司持續成長永續經營並投入鋰鐵電池材料之生產及銷售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本公司董事對於本次預算追加未表示異議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0/09/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子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熊炯聲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367870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21~102/06/208.新任生效日期:100/09/02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股東臨時會選任
1.發生變動日期:100/09/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熊炯聲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明祥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8087003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21~102/06/208.新任生效日期:100/09/02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股東臨時會選任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9/022.重要決議事項:(1)照案承認民國99年度修正後虧損撥補案。(2)照案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3)董事及監察人補選案。選舉結果當選名單如下:A.董事當選名單: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明祥B.監察人當選名單:熊炯聲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受大華證券邀請,將於100年9月1日至9月2日參加於香港舉辦之企業日海外法人說明會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0/09/01~100/09/02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香港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受大華證券邀請參加於香港舉辦之企業日(Corporate Day),向法人投資者說明本公司鋰鐵材料開發成果及未來營運展望。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0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謝明宏獨立董事:蔡丕椿董事:胡志榮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9/02~102/06/208.新任生效日期:100/09/02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0/08/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胡志榮 本公司管理處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安正 本公司管理處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0/08/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67-3079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0/08/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胡志榮 本公司管理處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安正 本公司管理處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0/08/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67-3079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0/08/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胡志榮 本公司管理處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安正 本公司管理處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0/08/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67-3079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1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09/02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51號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99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補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8/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9/02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172-1條規定,股東臨時會不受理股東提案議案。(2)依證券交易法第26-2條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1.事實發生日:100/07/202.公司名稱: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99年度年報第18頁、22頁及138頁部份資料內容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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