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緯航太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
私募對象 與公司關係
----------------- ----------------
鼎創有限公司 股東
(4)私募股數:50,000,000股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0元。
(6)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公司業經民國112年6月28日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10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
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10 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
或債,採擇一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本次(第2次)擬募資50,000仟股。
B.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
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
模該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
模中型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C.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
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發行價格未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
(7)實際定價日:113/04/03
(8)參考價格:20.29元
(9)實際私募價格:20元
(10)本案之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
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
函。
(11)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3年4月10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止。
(12)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113年4月12日。
(13)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及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
長,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14)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
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
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
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15)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分次發行內容、發行
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除私募
定價成數外,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
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
私募對象 與公司關係
----------------- ----------------
鼎創有限公司 股東
(4)私募股數:50,000,000股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0元。
(6)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公司業經民國112年6月28日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10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
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10 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
或債,採擇一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本次(第2次)擬募資50,000仟股。
B.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
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
模該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
模中型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C.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
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發行價格未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
(7)實際定價日:113/04/03
(8)參考價格:20.29元
(9)實際私募價格:20元
(10)本案之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
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
函。
(11)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3年4月10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止。
(12)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113年4月12日。
(13)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及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
長,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14)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
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
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
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15)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分次發行內容、發行
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除私募
定價成數外,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
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4/03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4/0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美侖/本公司策略長
緯創資通(股)公司工業暨車用產品事業群總經理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4/0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4/0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美侖/本公司策略長
緯創資通(股)公司工業暨車用產品事業群總經理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4/0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許美侖策略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許美侖策略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緯視晶光電(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2)緯創資通(泰州)有限公司董事
(3)蔚隆(昆山)汽車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緯視晶光電(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綜合保稅區B區中央大道1號
(2)緯創資通(泰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泰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
(3)蔚隆(昆山)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鴻雁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緯視晶光電(昆山)有限公司:通訊產品及零組件生產製造(模組)
(2)緯創資通(泰州)有限公司:液晶顯示模組與觸控顯示模組之產銷
(3)蔚隆(昆山)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汽車電子.汽車零配件.智能消費設備及車載設備
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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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許美侖策略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許美侖策略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緯視晶光電(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2)緯創資通(泰州)有限公司董事
(3)蔚隆(昆山)汽車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緯視晶光電(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綜合保稅區B區中央大道1號
(2)緯創資通(泰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泰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
(3)蔚隆(昆山)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鴻雁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緯視晶光電(昆山)有限公司:通訊產品及零組件生產製造(模組)
(2)緯創資通(泰州)有限公司:液晶顯示模組與觸控顯示模組之產銷
(3)蔚隆(昆山)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汽車電子.汽車零配件.智能消費設備及車載設備
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3/03/22
(2)法人名稱: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周嘉惠
(4)舊任者簡歷: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長
(5)新任者姓名:廖紫岑
(6)新任者簡歷: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3/22~114/06/23
(9)新任生效日期:113/03/22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董事凱月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3/03/22
(2)法人名稱:凱月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周嘉惠
(4)舊任者簡歷: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長
(5)新任者姓名:廖紫岑
(6)新任者簡歷: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3/22~114/06/23
(9)新任生效日期:113/03/22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更正本公司113年02月份營收公告中去年(112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
1.事實發生日:113/03/19
2.發生緣由:申報113年02月份營收公告,去年(112年)累計營業收
入淨額欄位誤植。。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前內容:
112年02月「去年同期累計營收淨額:新台幣21,402仟元」。
更正後內容:
112年02月「去年同期累計營收淨額:新台幣18,045仟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19
2.發生緣由:申報113年02月份營收公告,去年(112年)累計營業收
入淨額欄位誤植。。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前內容:
112年02月「去年同期累計營收淨額:新台幣21,402仟元」。
更正後內容:
112年02月「去年同期累計營收淨額:新台幣18,045仟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承接國防部「無人機飛操手培訓班(案號CE13001L141PE)」採購案。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國防部「無人機飛操手培訓班(購案案號
CE13001L141PE)」招標案,經國防部評選遴選為最有利標廠商,
負責承接本案,並於113年3月與國防部完成決標簽約作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國防部「無人機飛操手培訓班(購案案號
CE13001L141PE)」招標案,經國防部評選遴選為最有利標廠商,
負責承接本案,並於113年3月與國防部完成決標簽約作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2/22
2.發生緣由:配合本公司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
推薦證券商為「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
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輔導簽約事宜。
2.發生緣由:配合本公司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
推薦證券商為「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
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輔導簽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2/06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
新台幣38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57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2月6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
新台幣38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57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2月6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3/0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2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
資金募集期間,業經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166號函核准在案,同意本公司申請延長洽
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3年2月14日。
3.因應措施: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如
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3年1月15日止。
(3)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
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
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4)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
具 「112年現金增資案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
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限
時掛號(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
北市東興路8號B1),逾期或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6)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7)承諾書如下: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經112年9月22日第七屆第十三次董
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本公司
本次募集與發行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12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732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為顧及特定人需充足時間準備相關資金及避免損及公司股東權益,並考量認購人投
資意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故擬將資金募集期間展延至113年2月14日。
上述延長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若有原股東、
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將對不
繼續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羅正方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訂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2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
資金募集期間,業經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166號函核准在案,同意本公司申請延長洽
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3年2月14日。
3.因應措施: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如
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3年1月15日止。
(3)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
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
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4)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
具 「112年現金增資案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
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限
時掛號(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
北市東興路8號B1),逾期或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6)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7)承諾書如下:
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經112年9月22日第七屆第十三次董
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本公司
本次募集與發行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12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732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為顧及特定人需充足時間準備相關資金及避免損及公司股東權益,並考量認購人投
資意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故擬將資金募集期間展延至113年2月14日。
上述延長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若有原股東、
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將對不
繼續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羅正方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訂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補充公告公司112年第1次現金增資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 行庫訂約日期
1.事實發生日:112/10/25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公司
應於股款開始說明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
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應於訂約之日起二
日內,公告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等資訊。
(2)委託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興雅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北土城分行。
(4)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之訂約日:112/10/24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0/25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公司
應於股款開始說明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
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應於訂約之日起二
日內,公告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等資訊。
(2)委託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興雅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北土城分行。
(4)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之訂約日:112/10/24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0/1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9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0,000,000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57320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8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
之15%計2,2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12,750,000
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5,517,863股之
股東名冊所載之持股比例計算,每千股可認購194.60341678股,認
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1.最後過戶日:112年11月3日。
2.停止過戶期間:112年11月4日起至112年11月8日止。
3.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2年11月9日至112年11月14日。
4.上述日程如基於因應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法令變更或客觀環
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修正及訂定。
(5)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6)委託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興雅分行。
(7)委託專戶存儲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北土城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2年11月3日下午
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
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11月3日郵戳日期為憑。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9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0,000,000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57320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8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
之15%計2,2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12,750,000
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5,517,863股之
股東名冊所載之持股比例計算,每千股可認購194.60341678股,認
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1.最後過戶日:112年11月3日。
2.停止過戶期間:112年11月4日起至112年11月8日止。
3.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2年11月9日至112年11月14日。
4.上述日程如基於因應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法令變更或客觀環
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修正及訂定。
(5)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6)委託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興雅分行。
(7)委託專戶存儲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北土城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2年11月3日下午
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
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11月3日郵戳日期為憑。
本公司完成「軍用商規」海軍陸用型監偵無人機驗收測試, 符合海軍戰術需求
1.事實發生日:112/10/1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簽訂之PA12355P014PE「陸用型
監偵無人機」軍品採購契約規定,本公司「軍用商規陸用型監偵
無人機」(原型機)已於10月17日全數完成文件審查、目視檢查、
性能與飛試驗證等共計六大項、59小項等驗測科目,符合海軍戰
術需求。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規劃於10月底,賡續對海軍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1.事實發生日:112/10/1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後勤處簽訂之PA12355P014PE「陸用型
監偵無人機」軍品採購契約規定,本公司「軍用商規陸用型監偵
無人機」(原型機)已於10月17日全數完成文件審查、目視檢查、
性能與飛試驗證等共計六大項、59小項等驗測科目,符合海軍戰
術需求。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規劃於10月底,賡續對海軍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1.事實發生日:112/09/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
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之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預計募集金額為
新台幣570,000仟元,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呈奉主管機
關申報生效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
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2,250仟股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
數):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85%計12,75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冊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
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
原股東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3)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
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處理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之相關作業事宜。
(14)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宜,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而需調整股
東認股比率、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
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
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之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預計募集金額為
新台幣570,000仟元,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呈奉主管機
關申報生效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
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2,250仟股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
數):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85%計12,75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冊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
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
原股東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3)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
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處理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之相關作業事宜。
(14)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宜,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而需調整股
東認股比率、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
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2/09/22
2.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與陸軍後勤指揮部簽訂軍品契約TD12002P074PE微型無人
機(原型機)採購契約規定,本公司「軍用商規」微型無人機(原型
機)已於9月21日及9月22日全數通過文件審查,目視檢查及性能測試
等共計10大項、55小項,順利通過陸軍完整驗收測試。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與陸軍後勤指揮部簽訂軍品契約TD12002P074PE微型無人
機(原型機)採購契約規定,本公司「軍用商規」微型無人機(原型
機)已於9月21日及9月22日全數通過文件審查,目視檢查及性能測試
等共計10大項、55小項,順利通過陸軍完整驗收測試。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申請美國發明專利「無人車及其操控方法」 (Unmanned Ground Vehicle And Method For Operating Unmanned Ground Vehicle)獲准
1.事實發生日:112/09/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之美國專利
「無人車及其操控方法」(Unmanned Ground Vehicle And Method
For Operating Unmanned Ground Vehicle)(申請號17/653,456、
申請日2022/03/03,公開號US20220379870A1,公開日2022/12/01)。
已獲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核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發明技術係一種無人駕駛地面車輛(UGV),及其操控方法;其方法
係用於讓UGV可追蹤及確定一個移動目標(Moving Target) 的位置資
訊,基於目標的位置資訊,計算無人地面車輛的方向和速度;當該
目標移動時,驅動使無人地面車跟隨該移動的目標。
該發明技術亦取得另一美國發明專利(美國專利公告號US11292449B2
,公告日2022/04/05,申請日2019/10/17),一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
(公告號TWI749379B,公告日2021/12/11),PCT專利審查中 (公開號
WO2021072837A1,公開日2021/04/22,申請日2019/11/06)
1.事實發生日:112/09/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之美國專利
「無人車及其操控方法」(Unmanned Ground Vehicle And Method
For Operating Unmanned Ground Vehicle)(申請號17/653,456、
申請日2022/03/03,公開號US20220379870A1,公開日2022/12/01)。
已獲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核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發明技術係一種無人駕駛地面車輛(UGV),及其操控方法;其方法
係用於讓UGV可追蹤及確定一個移動目標(Moving Target) 的位置資
訊,基於目標的位置資訊,計算無人地面車輛的方向和速度;當該
目標移動時,驅動使無人地面車跟隨該移動的目標。
該發明技術亦取得另一美國發明專利(美國專利公告號US11292449B2
,公告日2022/04/05,申請日2019/10/17),一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
(公告號TWI749379B,公告日2021/12/11),PCT專利審查中 (公開號
WO2021072837A1,公開日2021/04/22,申請日2019/11/06)
1.事實發生日:112/09/18
2.發生緣由:公司法人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2/09/18
(2)法人名稱: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林俊達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張克華
(6)新任者簡歷: 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112/06/28至114/06/23
(9)新任生效日期:112/09/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司法人董事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2/09/18
(2)法人名稱: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林俊達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張克華
(6)新任者簡歷: 佰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112/06/28至114/06/23
(9)新任生效日期:112/09/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9/16
2.發生緣由:法國商CAVOK UAS公司係CAVOK航空工程集團旗下無人
機公司,長期深耕無人機產品的系統整合、製造與組裝技術,現
有產品已獲得嚴格的歐盟航空安全署(EASA)認證。本公司與CAVOK
UAS簽訂雙方合作備忘錄,取得CAVOK UAS產品垂直起降功能無人
機「CK-50-T」及其他產品「CK-5」等在亞太地區的獨家經銷權,
並取得技術授權共同發展量產能力、開發零組件供應鏈,籌建維
修後勤。本合作備忘錄亦約定雙方將來在亞太以外的區域共同拓
展市場,協議共同發展技術、物流和供應鏈,拓展全球通路佈局。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法國商CAVOK UAS公司係CAVOK航空工程集團旗下無人
機公司,長期深耕無人機產品的系統整合、製造與組裝技術,現
有產品已獲得嚴格的歐盟航空安全署(EASA)認證。本公司與CAVOK
UAS簽訂雙方合作備忘錄,取得CAVOK UAS產品垂直起降功能無人
機「CK-50-T」及其他產品「CK-5」等在亞太地區的獨家經銷權,
並取得技術授權共同發展量產能力、開發零組件供應鏈,籌建維
修後勤。本合作備忘錄亦約定雙方將來在亞太以外的區域共同拓
展市場,協議共同發展技術、物流和供應鏈,拓展全球通路佈局。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英國商Flyby Technology公司簽署雙邊合作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發生緣由:英國商Flyby Technology公司與其子公司FlyBVLOS設計
並製造了一款名為 JACKAL 的先進無人機,能夠垂直起降,執行戰
場空中攔截、近距離空中支援、與飛行中的直升機交戰以及摧毀關
鍵陸地目標,以阻止使用跑道和道路。本月份(112年9月),英國皇
家空軍快速反應能力辦公室(Rapid Capabilities Office of the
Royal Air Force)贊助一項試驗,在JACKAL無人機上發射輕型多功
能飛彈(Lightweight Multirole Missile , LMM),進一步JACKAL
無人機的多功能性。
本公司與英國商Flyby Technology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在亞太地
區及其他雙方約定地域範圍,對本公司技術移轉JACKAL無人機,在
此基礎上進一步開發及生產新一代產品「160 Jackals」無人機,
英國商Flyby Technology公司同意為新產品「160 Jackals」及其
他Flyby授權產品提供酬載解決方案,測試及生產規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發生緣由:英國商Flyby Technology公司與其子公司FlyBVLOS設計
並製造了一款名為 JACKAL 的先進無人機,能夠垂直起降,執行戰
場空中攔截、近距離空中支援、與飛行中的直升機交戰以及摧毀關
鍵陸地目標,以阻止使用跑道和道路。本月份(112年9月),英國皇
家空軍快速反應能力辦公室(Rapid Capabilities Office of the
Royal Air Force)贊助一項試驗,在JACKAL無人機上發射輕型多功
能飛彈(Lightweight Multirole Missile , LMM),進一步JACKAL
無人機的多功能性。
本公司與英國商Flyby Technology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在亞太地
區及其他雙方約定地域範圍,對本公司技術移轉JACKAL無人機,在
此基礎上進一步開發及生產新一代產品「160 Jackals」無人機,
英國商Flyby Technology公司同意為新產品「160 Jackals」及其
他Flyby授權產品提供酬載解決方案,測試及生產規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發生緣由:土耳其商FlyBVLOS Technology公司的母公司係英國商
Flyby Technology,其與母公司Flyby Technology共同設計並製
造了一款名為 JACKAL 的先進無人機,能夠垂直起降,執行戰場
空中攔截、近距離空中支援、與飛行中的直升機交戰以及摧毀關
鍵陸地目標,以阻止使用跑道和道路。本月份(112年9月),英國
皇家空軍快速反應能力辦公室(Rapid Capabilities Office of
the Royal Air Force)贊助一項試驗,在JACKAL無人機上發射輕型
多功能飛彈 (Lightweight Multirole Missile , LMM),進一步
JACKAL無人機的多功能性。
土耳其商FlyBVLOS Technology公司簽訂獨家經銷合約書(Exclusive
Distribution Contract),在亞太地區及其他雙方約定地域範圍,
對本公司技術移轉JACKAL無人機,在亞太地區及雙方約定銷售區域
內,本公司取得獨家經銷權,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發及生產新一代
產品「Jackals-T」無人機及相關系列,土耳其商FlyBVLOS
Technology公司同意為新一代產品「Jackals-T」無人機及相關系列
提供酬載解決方案,測試及生產規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土耳其商FlyBVLOS Technology公司的母公司係英國商
Flyby Technology,其與母公司Flyby Technology共同設計並製
造了一款名為 JACKAL 的先進無人機,能夠垂直起降,執行戰場
空中攔截、近距離空中支援、與飛行中的直升機交戰以及摧毀關
鍵陸地目標,以阻止使用跑道和道路。本月份(112年9月),英國
皇家空軍快速反應能力辦公室(Rapid Capabilities Office of
the Royal Air Force)贊助一項試驗,在JACKAL無人機上發射輕型
多功能飛彈 (Lightweight Multirole Missile , LMM),進一步
JACKAL無人機的多功能性。
土耳其商FlyBVLOS Technology公司簽訂獨家經銷合約書(Exclusive
Distribution Contract),在亞太地區及其他雙方約定地域範圍,
對本公司技術移轉JACKAL無人機,在亞太地區及雙方約定銷售區域
內,本公司取得獨家經銷權,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發及生產新一代
產品「Jackals-T」無人機及相關系列,土耳其商FlyBVLOS
Technology公司同意為新一代產品「Jackals-T」無人機及相關系列
提供酬載解決方案,測試及生產規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日本FORTUNIO JAPAN CO.,LTD.簽署合作備忘錄
1.事實發生日:112/09/15
2.發生緣由:日本FORTUNIO JAPAN CO., LTD.公司係日本無人機防禦
系統重要開發商,本合作備忘錄約定,日本FORTUNIO JAPAN CO.,
LTD.公司授權本公司對其無人機防禦系統產品進行共同開發、測試
、操作訓練、製造及升級。備忘錄約定,雙方共同促成台灣與日本
,聯合研發無人機防禦技術,針對不同的防禦場景與應用需求,整
合出無人機防禦解決方案;透過整合台灣與日本的供應鏈,推動建
構無人機防禦系統的生態系,聯合開發關鍵模組與次系統,持續提
升有效反制手段的可靠度;透過工業合作與技術授權,並善用台灣
代工量產的優越能量,持續降低無人機防禦系統的製造成本,以利
未來能夠普及部署於關鍵設施的保護;結合兩國在人工智慧與三維
空間資訊的技術發展,發展具備多工與智慧(Multi-tasking and
smart)的軟體技術,提升無人機防禦系統的辨識效率;發展無人機
防禦系統,深化台日對於區域安全聯合防衛,發展共通性裝備系統
,強化第一島鏈的韌性防衛,推廣與鏈結到更多民主同盟國家。
本備忘錄參與簽署方更包括「弘光科技大學」、「藏識科技有限公
司」及「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弘光科技大學」提供無人機
防禦系統操作培訓課程,「藏識科技有限公司」及「達運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無人機及物聯網通訊系統解決方案。台灣與日本產
、官、學各方聯合共同進行開發、測試、培訓及製造無人機防禦系
統,強化第一島鏈之防衛自主與提升韌性。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9/15
2.發生緣由:日本FORTUNIO JAPAN CO., LTD.公司係日本無人機防禦
系統重要開發商,本合作備忘錄約定,日本FORTUNIO JAPAN CO.,
LTD.公司授權本公司對其無人機防禦系統產品進行共同開發、測試
、操作訓練、製造及升級。備忘錄約定,雙方共同促成台灣與日本
,聯合研發無人機防禦技術,針對不同的防禦場景與應用需求,整
合出無人機防禦解決方案;透過整合台灣與日本的供應鏈,推動建
構無人機防禦系統的生態系,聯合開發關鍵模組與次系統,持續提
升有效反制手段的可靠度;透過工業合作與技術授權,並善用台灣
代工量產的優越能量,持續降低無人機防禦系統的製造成本,以利
未來能夠普及部署於關鍵設施的保護;結合兩國在人工智慧與三維
空間資訊的技術發展,發展具備多工與智慧(Multi-tasking and
smart)的軟體技術,提升無人機防禦系統的辨識效率;發展無人機
防禦系統,深化台日對於區域安全聯合防衛,發展共通性裝備系統
,強化第一島鏈的韌性防衛,推廣與鏈結到更多民主同盟國家。
本備忘錄參與簽署方更包括「弘光科技大學」、「藏識科技有限公
司」及「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弘光科技大學」提供無人機
防禦系統操作培訓課程,「藏識科技有限公司」及「達運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無人機及物聯網通訊系統解決方案。台灣與日本產
、官、學各方聯合共同進行開發、測試、培訓及製造無人機防禦系
統,強化第一島鏈之防衛自主與提升韌性。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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