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2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本公司董事長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正式編制之
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之。
(二)實際認股權人及其認股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考核、
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
由管理階層呈董事長核定,再送董事會通過。惟獲配員工具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准;非具經理人身分者,
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本公司係興櫃公司,獲配員工隸屬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者
應提報下列會議:
(1)身分為子公司經理人,兼職本公司經理人者,應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後,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2)身分為子公司經理人,兼職本公司非經理人或未兼職者,
應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3)身分為子公司非經理人,兼職本公司經理人者,
應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4)身分為子公司非經理人,兼職本公司非經理人或未兼職者,
應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四)如授予認股權時本公司係屬上市(櫃)公司,獲配員工隸屬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
子公司者應提報下列會議:
(1)身分為子公司經理人,兼職本公司經理人者,應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後,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2)身分為子公司經理人,兼職本公司非經理人或未兼職者,應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同意後,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3)身分為子公司非經理人,兼職本公司經理人者,應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後,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4)身分為子公司非經理人,兼職本公司非經理人或未兼職者,應經本公司
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五)得認購股數:
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
7.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已登錄興櫃,認股權憑證發行時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若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已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與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25%
屆滿4年 25%
(二)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
繼承者不在此限。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故意、
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
(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
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
(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
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
認購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本公司直接轉投資事業持股100%之關係企業時,
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
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與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
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
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
(九)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辦理完成之私募普通股)總數,
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
但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長決定調整與否。
(二)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
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
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則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四)因上述項目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
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
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認股權人未於繳款期間內繳足股款,則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要求恢復其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
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認股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
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關機關核定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
得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
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爭議者,應提報董事會,並以董事會之裁決作為具約束力之最終決策。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簽約及保密
(一)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
由人資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認股權合約書,或其他授與認股權憑證之必要文件。
(二)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即取得認股權。本公司將於完成法定程序後發給
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三)認股權人凡經簽署前項之文件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
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予以收回註銷。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路德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取消114年2月26日董事會通過之取得內湖央廚租約之使用權資產
1. 原公告日期:
114/03/19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路德斯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勝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一段78號1樓及2樓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考量公司後續營運規劃及發展,經雙方協議後終止合約。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孫公司MoonFestivalLimited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餐廳: Unit LG1-32, Festival Walk, Kowloo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2.事實發生日:114/5/12~114/5/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5,850平方英呎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為港幣468~491仟元
(3)使用權資產金額:港幣15,741仟元(換算新台幣64,916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Festival Walk (2011) Limited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每月租金為港幣468~491仟元
(2)租期:租賃期間為三年,自民國114年08月7日起至民國117年08月06日止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依照市場行情議價
(2)價格參考依據:依照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International Valuation Limited
估價金額:港幣15,741~15,960仟元(換算新台幣64,916~65,818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Wu Hok Fu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CFA Charter Number 238244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無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05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孫公司未設置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匯率港幣數以4.124折算新台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1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34,17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1,24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5,53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9,89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6,20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6,20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6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956,37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25,30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231,06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5/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林詩芸經理/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部資深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5/12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5/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張(山+夆)嘉/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資訊部總監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5/12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瑞斌:董事長
黃永貞: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張傳章:常務董事
劉昇昌:常務董事
侯宜秀:獨立董事
吳盈德:董事
洪佑伶: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5/12~117/04/0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
已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並予迴避,經主席徵詢其餘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4/05/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李靜怡:副總經理
(2)謝岱宇:副總經理
(3)李建平:協理
(4)吳曉文: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指派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或經營
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5/11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黃道明
4.舊任者簡歷:欣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逝世
8.異動原因:逝世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22~114/06/18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8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4/05/11獲悉董事黃道明先生逝世消息,於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33,72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5,72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2,41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1,2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9,36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9,36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2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13,75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493,91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19,84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5/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020,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5/28
5.最後過戶日:114/05/2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5/3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3
8.除權(息)基準日:114/06/0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6/1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5/0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倉華/本公司財會處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靜芳/本公司財會處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05/09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發言人、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自114年5月9日起
由鄭靜芳副理代理,待最近期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9
2.公司名稱: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6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56,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4月10日證櫃審字第114000200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
幣60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
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75.73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2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72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
依據113年度財報,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9,879,921元,
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7,000,000元。(1500仟股*38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4年5月12日起至114年7月8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8元至38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
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1月31日至113年03月29日 執行買回公司庫藏股計500,000股。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4月01日至113年05月30日 執行買回公司庫藏股計5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5/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派配發現金股利2元,合計發放新台幣43,314仟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6/03
5.最後過戶日:114/06/0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6/0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9
8.除權(息)基準日:114/06/09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6/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配發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6月04日下午
5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
06月0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手續。
(3)匯費及郵資由股東之現金股利內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
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5/09
2.法人名稱:三顧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蘇來守
4.舊任者簡歷: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郭臨伍
6.新任者簡歷: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5/24-116/05/23
9.新任生效日期:114/05/0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9
2.公司名稱: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13年7-12月及114年1-3月衍生性商品表格格式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113年7-12月及114年1-3月衍生性商品表格格式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7月
表格格式:C-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113年8月
表格格式:C-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113年9月
表格格式:C-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113年10月
表格格式:C-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113年11月
表格格式:C-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113年12月
表格格式:C-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114年1月
表格格式:C-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114年2月
表格格式:C-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114年3月
表格格式:C-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7月
表格格式:A-持有供交易
113年8月
表格格式:A-持有供交易
113年9月
表格格式:A-持有供交易
113年10月
表格格式:A-持有供交易
113年11月
表格格式:A-持有供交易
113年12月
表格格式:A-持有供交易
114年1月
表格格式:A-持有供交易
114年2月
表格格式:A-持有供交易
114年3月
表格格式:A-持有供交易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更正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公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5/0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齊廷洹
4.舊任者簡歷:看見齊柏林基金會 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健康因素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8/05 ~ 116/08/04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於114/05/09上午收到齊廷洹先生
之董事辭任書,其因個人健康因素,自同日起不再擔任本公司董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坐萿: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三小段172、173地號等2筆土地。
2.建物標示: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三小段806建號。
3.建物門牌:臺北市萬華區漢中街119號。
2.事實發生日:114/1/8~114/3/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建物租賃面積171.39平方公尺(約51.85坪)
(2)每單位價格:114/3/1-117/2/29新台幣90萬(未稅)/月
117/3/1-120/2/28新台幣92萬(未稅)/月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61,129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昌租賃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租金以每月為一期支付,114/3/1-117/2/29每月租金為新台幣90萬
(未稅),117/3/1-120/2/28每月租金為新台幣92萬(未稅)。
(2)租賃期間:114年1月24日至120年2月28日,共計6年。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酌目前市場價格及與賣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公正第三方獨立鑑價機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審議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月租金價值為玖拾萬壹仟伍佰柒拾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動產估價師姓名:江晨旭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中市地估字第00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需求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03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3月2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