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114年4月25日公告)代子公司高鼎遊艇(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1.事實發生日:114/04/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有本公司股權100%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9,0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用途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3,25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8,186
5.計息方式:
採固定利率2.5%計息,每月計息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狀況而定。
(2)日期:
視資金狀況於貸與期限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本公司為擴大未來經營規模,重新調整經營計畫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策略,於114
年5月2日董事會通過終止本公司股票興櫃櫃檯買賣決議,並將提呈股東會決議停
止股票公開發行。本公司已於同日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
意終止興櫃市場股票登錄掛牌買賣,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
05月08日證櫃審字第11400029651號,自114年05月23日起,終止與本公司簽訂之興
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4/05/23
4.其它應敘明事項:
推薦證券商於本公司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意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89-2999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意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格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56,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3,56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114年04月22日證櫃審字第114000237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2.73%計
3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其餘87.27%計2,056,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規定及本公司111年12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原股東放棄發行新股之優先認購
權,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
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
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
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定為每股新臺幣39.4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
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
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6倍為上限計算每股發行
價格,暫定為每股新臺幣45.80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05月13日至114年05月15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05月16日至114年05月20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5月21日至114年05月23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05月22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05月21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5月26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05月26日
六、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公司應於股款開始說明
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
合約書;且應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公告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等資訊。
(2)本公司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台灣銀行桃園分行及各分支機構
(3)本公司委託存儲價款機構:台灣銀行桃園分行
(4)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之訂約日:114/05/08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5/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20,028,698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5/28
5.最後過戶日:114/05/3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6/0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5
8.除權(息)基準日:114/06/05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6/2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民國114年05月31日適逢假日,務請股東提前於營業日
民國114年05月29日(星期四)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
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5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4/05/08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3/04/01~114/03/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之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4/05/08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智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管會為使國內資本市場與國際股票交易市場接軌,
並鼓勵國內新創事業的發展,多年前即已開放彈性面額制度,
使得各公司股票每股金額邁向多元化。為利投資人易於辨識,
對於採彈性面額之證券簡稱加註「*」。
考量公司創立初期股本規模較小,且能接觸的天使投資人或創投基金有限,
採用「彈性面額股票制度」能有效降低投資門檻,提高募資靈活性。
然股票面額為新台幣1元與大部分股票面額為新台幣10元不同,
故本公司每股盈餘、每股淨值、股數等資訊與其他公司並不具相同的計算方式,
投資人須注意其評價方式,作投資決策時更應仔細閱讀及使用其相關財務資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之議決事項,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者
1.董事會日期:114/05/08
2.審計委員會日期:NA
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
案由一、子公司(LAUNXP INTERNATIONAL CO., LTD.)無償授權母公司(朗齊)
APL-101技術合約。
案由二、新增資金貸與子公司(LAUNXP INTERNATIONAL CO., LTD.)案。
案由三、設立日本子公司案。
案由四、提報銀行授信額度案。
案由五、114年至115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費案。
案由六、審查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本公司在任獨立董事僅1名,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
(2)上述議案已提交114年04月29日召開之董事會討論,並經該次董事會全體董事
2/3以上同意通過。
公告本公司505(b)(2)新劑型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之美國Pivotalstudy(樞紐試驗)取得最終臨床試驗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505(b)(2)新劑型新藥TAH3311抗血栓口溶膜,於美國進行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已於114年5月8日取得最終臨床試驗報告(Final CSR)。報告
結果顯示,TAH3311與美國及歐洲原廠抗血栓Apixaban錠劑(原廠名Eliquis)
於空腹條件下之關鍵藥物動力學指標Cmax(最高血中濃度)及AUC(藥物動力學曲
線下面積)幾何平均數比值及其90%信賴區間均達到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
, BE)之法定標準80-125%範圍內,數據符合預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AH3311
二、試驗內容詳見: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6689436(NCT06689436)
三、用途: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病人
預防中風及全身性栓塞、預防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後可能導致肺栓塞(PE)
的深靜脈血栓(DVT)、以及治療深靜脈血栓與肺栓塞並預防復發。
四、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期臨床試驗、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新藥
查驗登記審核。
五、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
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完成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臨床試驗報告
,試驗結果符合預期,試驗相關結果摘錄如下:
1.與美國原廠藥相比,TAH3311 的Cmax幾何平均數比值為 95.3% (90% CI: 90.32%
–100.46%)、AUC0-t 比值97.7% (90%CI: 94.29%–101.29%)、AUC0-∞比值98.4%
(90% CI: 95.12%–101.73%)。
2.與歐洲原廠藥相比,Cmax比值97.7%(90% CI: 92.10%–103.58%)、AUC0-t 比值
101.4%(90%CI:98.11%-104.82%)、AUC0-∞比值101.9%(90% CI:98.59%-105.24%)。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已取得
Pivotalstudy(樞紐試驗) 臨床試驗正式報告,預計將準備進行美國及歐洲之藥
證申請。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
權益,故不宜公開揭露。
六、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TAH3311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完成本次臨床試驗結
案報告後,將提出美國與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七、本公司新劑型新藥TAH3311之Pivotal study(樞紐試驗)於114年1月16日完成所有
受試者給藥時即以重訊公告,並於114年2月17日取得初步試驗數據分析結果時重
訊公告,目前完成正式報告後,可準備提出美國與歐盟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八、市場現況:
TAH3311為由泰合自行開發之Apixaban抗血栓口溶膜劑型(Oral Dissolving Film,
ODF),適應症與原廠相同。依據IQVIA統計,2024年的美國銷售額達到261億美元。
九、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應業務發展所需,擬於日本設立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暫定實收資本額為日圓五千萬元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有關設立子公司相關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LAUNXP INTERNATIONAL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77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朗齊國際短期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93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自撥貸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16,90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5,22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1,20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3,21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0,57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0,57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37,08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97,80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839,2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13
2.公司名稱:神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神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7821-TW)
公佈一百一十四年四月份及一百一十四年累計自結合併營收分別為新台幣 5.7億元
及新台幣 28.29億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無錫領先勵華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61,88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0,5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5,4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5,9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9,80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39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48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之合約規定
(2)日期:
依銀行之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34,26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12,21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6.2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0.4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25年4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2025年4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50億元。
(a)比去年4月新台幣2.22億元,減少32.41%。
(b)比今年3月新台幣1.56億元,減少3.75%。
(c)2025年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6.48億元,
比去年同期新台幣9.20億元,減少29.59%。
(2)本月自有品牌,包含記憶卡,電腦週邊,手機週邊等零售包的B2C通路產品,
合併營收淨額共計新台幣1.49億元,佔整體合併營收99.71%。
(a)比去年4月新台幣1.17億元,成長27.23%。
(b)比今年3月新台幣1.48億元,成長1.13%。
(3)本公司民國114年4月合併營業收入係依循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1月22日
(114)基秘字第0000000009號函以總額認列,
相關比較期之營業收入金額亦據此重新列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及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相關事宜(新增股東會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新豐鄉康樂路一段169-2號2樓(本公司)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3年度各項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3: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櫃)買賣案。(本次新增)
5:初次申請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案。
(本次新增)
6: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本次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4年04月08日起至114年04月17日止,
受理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
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新竹縣新豐鄉康樂路
一段169-2號2樓。電話:03-557766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
公積之合計):新台幣35,78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年5月12日至114年7月11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7.46元至35.78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海廣上貿易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64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3,97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55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53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廣上貿易有限公司因支付其營運相關所需資金,
有短期資金融通之需求,本公司擬資金借貸廣上人民幣300萬元,
可於一年內分次循環動撥,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2,88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3,787
5.計息方式:
為該公司100%持有之被投資公司,年利率為0%。
6.還款之:
(1)條件:
依借款合約。
(2)日期:
自即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6,53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6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為人民幣300萬元,匯率以台灣銀行
5/8號牌告匯率4.186換算台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非為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其相關資格證明之事宜,擬提請股東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載明如下:
A.選擇方式與目的
本次私募之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應募人之選擇,以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
為首要考量,將擇定有助本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技術合作等,藉由與應募人之
長期策略合作,達到發揮經營綜效之目的,並挹注本公司之獲利,對股東權益實有正面
助益者。
B.必要性:
引進私募資金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優勢、強化資本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擬引進對
本公司技術、產品或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投資人。
C.預計效益: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可協助公司拓展營運規模,加速本公司在產品與市場發展之契機,
有效提升股東權益,並有助於公司穩定成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現金增資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分二次辦理,實際募資額度擬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
人情形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
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
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協助公司市場開發與拓展銷售業務,強化公司競爭力,為
加速產品進入新應用市場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而引進之策略性合作夥伴,因私募
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
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
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
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
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
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2)本案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會討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