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減資緣由: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將買回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57,200元
4.消除股份:15,720股
5.減資比率:0.07%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10,969,6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4/04/1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4/01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姚勝雄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淑如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淑如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虞成全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業務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3/12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民國114年第二季起之財務報表簽證變更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4/0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669,021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4/04/0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乾杯(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5,27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2,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76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4,7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7,62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03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4%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4,7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9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以114年03月24日台銀即期匯率均價計算,並計算至千元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慶樟 創多兆國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近期董事會通過職務案並依相關規定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樓(台元科技園區一期會館多功能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增列議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增列議案)
(3)擬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增列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一席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民國114年4月19日至民國114年5月16日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4/0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04/3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113年4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6,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案,將於114年4月29日屆滿應發行期限,考量公司營運規劃及市場概況擬不繼
續辦理。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
滿前辦理完成。
(3)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擬於剩餘期限內不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並提
請114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規定辨理。
(2)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5,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
(1)本次私募預計以不超過四次為募集次數,無論採一、二、三或四次募集,合計發行
總股數以15,000,000股為限。
(2)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於股東會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
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無論採一、二、三或四次募集,各次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
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
(2)各次效益均為滿足本公司營運所需並厚植未來業務成長潛力,強化公司競爭力、
提升營運效能,增進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
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
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
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
環境之影響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2)除以上所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
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3)查詢相關資訊網站: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點選
「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且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
新台幣1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
員工管理規章及工作規則等情事者,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者,可分別達成
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未達成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
並辦理註銷: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一年仍在職,本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須較前一年度至少成長100%,且員
工個人績效條件須達成考績等級B(含)以上,可既得50%股份。
(2)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二年仍在職,本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或稅後淨利須較前一年度至少成長
10%,且員工個人績效條件須達成考績等級B(含)以上,可既得25%股份。
(3)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算)後屆滿三年仍在職,本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後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或稅後淨利須較前一年度至少成長
10%,且員工個人績效條件須達成考績等級B(含)以上,可既得25%股份。
二、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
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所訂之
「民國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進行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
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並以 (1)與公司未來目標及策略發展具高
度相關性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人才等為優先獲配對象。
2.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依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
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
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之獲配股份數量,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募發
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惟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
案核准者,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暫以本公司董事會通知(114年3月21日)之前三十天每股成交均價30.04元估算,
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30,040仟元。
員工依既得條件於114~116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5,020千元、
7,510千元及7,510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公司於114年3月21日之在外流通股份49,448,500股計算,114~116年每年對公
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30元、0.15元及0.1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次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
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法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
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之受配權、
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
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所訂之「民國114年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進行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01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公司),於114年4月1日接獲
桃園市政府114年3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40068807號函,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
查發現,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
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緩。
4.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及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20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2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0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於期限內繳納罰鍰
(2)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4/0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587,55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92,8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64,06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54,91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32,83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32,83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9.7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213,35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600,22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613,13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01
2.公司名稱:安葆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113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2,603,549元,
及員工酬勞新台幣13,373,392元。與113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賜滿/本公司財務處股務主任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永續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04/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志復/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發言人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7之1號1樓(彭園新店館宴會D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 113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審計委員與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四) 113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 113年度與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報告。
(六) 永續發展政策及具體推動計畫報告。
(七) 113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報告。(本次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 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三) 修訂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四)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五)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增選董事2席(含1席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4/0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9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4.1000000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股利分派案提列為114年股東常會報告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0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新加坡安葆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7,05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5,64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6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1,2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8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0,438
5.計息方式:
年息5.27%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還款
(2)日期:
合約終止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29,7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1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有資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更新2025/3/12公告使用權資產入帳金額)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30號之部分廠房、辦公室及共享區域
2.事實發生日:114/4/1~114/4/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積:3,258.09平⽅公尺
(2)每單位價格:每平⽅公尺新台幣140元
(3)租⾦總⾦額:每⽉新台幣456,132元
(4)原(2025/3/12)-使⽤權資產暫估⾦額:新台幣2,553萬元
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日入帳金額:新台幣2,569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興材料⼯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資源整合規劃及運⽤
(2)前次移轉之所有⼈:不適⽤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書規定付款
(2)租賃期間:自114年4月1日至119年3月31日止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承租人享有期滿後續租之優先選擇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式:雙⽅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當地市場⾏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產及營運使⽤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國114年3⽉12⽇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國114年3⽉12⽇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根據租賃合約⽣效⽇(⺠國114年4⽉1⽇)
適用之增額借款利率,更新使⽤權資產入帳⾦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4/04/0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啟祥/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Eudes Fabre/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後重新推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4/04/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4/04/0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啟祥/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Eudes Fabre/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
(1)本公司總經理陳啟祥博士於114年4月1日因個人因素辭任。
(2)經本公司114年4月1日董事會決議,自114年4月1日起聘任Eudes Fabre擔任本
公司總經理。
6.新任生效日期:114/04/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