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公司名稱:光速火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4年6月營收公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月營業收入申報作業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原公告營業收入金額(新台幣仟元)
----------------------------------------------------------------------------
月份 當月營收 去年同期 本年累計營收 去年累計營收
114/06 51,195 54,890 344,144 330,473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更正後公告營業收入金額(新台幣仟元)
----------------------------------------------------------------------------
月份 當月營收 去年同期 本年累計營收 去年累計營收
114/06 51,195 48,330 344,144 330,473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後,重新上傳更正後金額。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公司名稱: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創新板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創新板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16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1,65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09月22日臺證上二字第11417038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5%,計
324,000股由員工認購,員工若認購不足或放棄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其餘85%,計1,841,000股,依法令規定及本公司113年06月28日股東常會
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並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對外公開
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
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165,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台幣
21,650,000元,以競價拍賣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
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
訂為每股新臺幣67.92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
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
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06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
以新臺幣72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劃之用途及其他
相關事項,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需要變更時,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10/16~114/10/20
(2)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10/23~114/10/27
(3)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10/28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10/28~114/10/29
(5)增資基準日:114/10/30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公告本公司股票創新板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委託存儲價款機構及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公司名稱: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10/13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永康分行
競價拍賣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門分行
(3)委託存儲價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北台南分行
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公司名稱: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初次申請股票在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應於股票上市掛牌前,公告申報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71-1658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二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錫安,代碼:YES1AB)首次受理換發之私募普通股股票。
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第二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
:錫安,代碼:YES1AB)首次受理換發私募普通股股票。
3.因應措施:私募公司債首次換發普通股股票事項如下:
1.本公司110年第二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
2.股票種類及數量:前開公司之債權人於114年10月13日提出申
請轉換錫安私募普通股600,000股。
3.股票交付日期:114年10月17日。
4.股票權利:與舊股權利義務均相同。
5.可轉換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15 元。
6.股務代理機構名稱: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381-6288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名單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周秦誼 晉詣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賴淑子 全聯佩樺圓夢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
鄧玲娟 嘉誼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陳景然 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授
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1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1/25(星期二)上午十時整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66號R2(14)樓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27日至114年11月25日
(6)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無。
(二)承認事項:無。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 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條文案。
(3)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案。
(4) 增選獨立董事案。
(5)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提出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114年10月17日至114年10月27日止。
(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登豐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處(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66號6樓,電話:(02)2649-9168)。
公告本公司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出具之「係屬科技事業及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
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公司名稱:永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來函通知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出具之「係屬科技事業及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函文字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臺證密字第1140019073號。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規劃時程提出股票第一上市之申請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2,55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8/14~114/10/13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23.63元~52.55元之間,惟若公司股價低於預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08/14~114/08/21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5,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803,480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32.14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25,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04%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維護股東權益與兼顧市場機制,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
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致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 依據114年度第二季財報,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
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581,365,000元。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
新台幣 14,982,000元整。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8/14~114/10/13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81,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1元至22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前開買回
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08/14~114/10/13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668,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11,905,593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7.82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668,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7%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故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已買回總金額及平均每股買回價格係包含券商手續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4/10/13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4/01/01~114/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4/10/13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10/13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及理財規劃。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 --------------------- ------------ -------------------
董事長 台灣沁月股份有限公司 1,129,963 100%
董事 來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75,814 100%
董事 李俊逸 205,177 100%
董事 陳冠志 24,621 100%
獨立董事 陳奕雄 0 0%
獨立董事 陳持平 0 0%
獨立董事 陳憶柔 0 0%
獨立董事 施克和 0 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4/10/13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3/7/1~114/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上市作業所需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4/10/13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4/10/09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3/07/01~114/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作業所需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4/10/09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碩通(鹽城)散熱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向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江蘇省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五臺山路108號
2.事實發生日:114/10/9~114/10/9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0月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實際租賃面積:19.89平方公尺,折合約6坪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人民幣11.93元,折合新臺幣51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人民幣238元,折合新臺幣1,016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13,349元,折合新臺幣57,014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之轉投資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成本效益及營運需要。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第四項
第二款之規定,因與關係人「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故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2025/10/9~2030/10/8。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每個月人民幣238元,折合新臺幣1,016元(未稅)。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行情議價。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要,作為辦公之場所。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依合約第四條規定,本合約期滿,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09
2.增資資金來源: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4,1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1,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2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之
方式授權董事長考量當時巿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
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6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3,64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1.22%之股
份,計46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3,64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
司114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託證券承銷
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之新股權利及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資金計
畫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
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
股之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09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17,983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179,83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33.1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17,983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並向主管機關
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2)本案如有其他未盡之相關事宜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9
2.公司名稱: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擬與F公司簽訂海外代理合約,於114年10月9日董事會通過授權總經理與
其洽談合約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
(2)基於合約雙方之保密約定,相關機密內容包括:簽約合作對象、給付價金之總
金額等訊息,本公司將待合約正式簽訂後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