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10/08
2.重要決議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孫錦輝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辭職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年09月30日接獲辭職書,辭職生效日為114年10月03日
1.事實發生日:114/10/07
2.發生緣由:辭任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10/08
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25年9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2025年9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55億元。
(a)比去年9月新台幣2.02億元,減少23.42%。
(b)比今年8月新台幣1.58億元,減少1.78%。
(c)2025年累計合併營收為新台幣14.54億元,
比去年同期新台幣19.52億元,減少25.52%。
(2)本月自有品牌,包含記憶卡,電腦週邊,手機週邊等零售包的B2C通路產品,
合併營收淨額共計新台幣1.51億元,佔整體合併營收97.43%。
(a)比去年9月新台幣1.46億元,成長3.16%。
(b)比今年8月新台幣1.53億元,減少1.50%。
(3)本公司民國114年9月合併營業收入係依循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1月22日
(114)基秘字第0000000009號函以總額認列,
相關比較期之營業收入金額亦據此重新列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8
2.公司名稱:金色三麥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182,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1,82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114年9月16日證櫃審字第11400079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90.1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
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131.28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2
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01元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8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4年03月06日董事會決議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為降低股票遺失風險,並減少實體股票交易所需之作業時間,擬全面轉換
無實體發行。
二、本次換發之普通股股票共計75,000,000股(含私募15,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750,000,000元。
三、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股份相同,換發比例為1:1。
四、無實體股票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實體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10月17日。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18日~114年10月22日止。
3.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14年10月22日。
4.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14年10月23日。
六、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股東必成投資有限公司等共計18人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共同召集本公司114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六名(含獨立董事二名)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4/10/0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莊建祥 本公司董事長
董事:鍾玫燕 本公司總經理
董事:必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婉婷 安眾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董事:洪志峰 本公司董事
董事:彭介平 本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鍾玫燕 本公司董事
董事:莊建祥 本公司董事
董事:戴文綺 本公司董事
董事:必成投資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楊光磊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執行長
獨立董事:陳家俊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講座教授、旭富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鍾玫燕:303,750股
董事:莊建祥:401,399股
董事:戴文綺:81,000股
董事:必成投資有限公司:5,125,185股
獨立董事:陳家俊:0股
獨立董事:楊光磊: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14~115/06/13
7.新任生效日期:114/10/0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臨時會進行董事全面改選,原任
董事及監察人提前解任,本公司董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
又獨立董事缺額一名,本公司將盡速召集股東臨時會辦理補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事實發生日:114/10/0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PT ETANA BIOTECHNOLOGIES INDONESIA (下稱ETANA)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10/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ETANA簽定本公司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產品於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下稱
印尼)之獨家經銷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新增海外業務銷售據點。
10.具體目的:拓展本公司腸病毒疫苗產品於印尼之銷售市場。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合約之約定期間,自簽署日114/10/07起算至五年屆滿日止。簽約金、里程金、權利
金之金額、條件、時程等合約細節,依雙方契約保密約定及營業秘密保護原則,故不予
以揭露。
1.契約種類:
期貨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4/10/7
3.契約金額:
美金54,895.04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1.全部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2.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金屬原料避險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美金54,895.04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已實現損失美金17,460.59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已實現損失金額:美金17,460.59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1.因鈷金屬價格波動大所致。
2.對本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10/09
預定交割日:114/09/30
實際交割日:114/10/07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0/0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億泰精密工業(南京)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171,34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7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2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保證
(1)公司名稱:溢泰(南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171,34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7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2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保證
(1)公司名稱:彰華(南京)工業水處理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171,34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3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3,14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保證
(1)公司名稱:Yakima Products, Inc.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171,34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保證
(1)公司名稱:Yakima Australia Pty Ltd, Inc.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171,34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5,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96,80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4,64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據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以及銀行間的合約而定。
(2)日期:
依據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以及銀行間的合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171,34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44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7.9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9.2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億泰精密工業(南京)有限公司:568,050
溢泰(南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31,120
彰華(南京)工業水處理有限公司:47,796
Yakima Products, Inc.:51,420
Yakima Australia Pty Ltd, Inc.:498,417
二、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億泰精密工業(南京)有限公司:270,681
溢泰(南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85,714
彰華(南京)工業水處理有限公司:302,113
Yakima Products, Inc.:-291,450
Yakima Australia Pty Ltd, Inc.:-621,700
本公司研發之異體間質幹細胞新藥HeXell-2020治療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CAD),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PhaseI/IIa人體臨床試驗申請
1.事實發生日:114/10/07
2.公司名稱: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異體間質幹細胞新藥HeXell-2020治療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
(CAD),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Phase I/IIa 人體臨床
試驗申請(IND)。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異體間質幹細胞治療新藥HeXell-2020
(2)用途: 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CAD)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Phase I 臨床試驗、Phase II臨床試驗、Phase III
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
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提出異體
間質幹細胞新藥HeXell-2020治療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CAD)之Phase I/lla
人體臨床試驗申請。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授權交易或策略合作之談判資訊,為保護
商業競爭機密,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審核進度
而定。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將依臨床試驗支付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
(6)市場現況:全球冠狀動脈疾病市場持續增長中,依據Verified Market Research
報告2024年冠狀動脈疾病市場市場達到220.7億美元,預估到2031年將增加至
462.3億美元,CAGR達8.86%。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兼任研發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10/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何政育/副總經理/全瑩生技營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因應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7.生效日期:114/11/0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10/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宇彤/財務長/精華生醫(股)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10/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10/07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及理財規劃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1)董事:陳俊宏
放棄認購股數:32,350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
(2)法人董事:帝愷投資有限公司
放棄認購股數:713,574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
(3)法人董事帝愷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朱育嬅
放棄認購股數:62,701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
(4)法人董事:吉百利投資有限公司
放棄認購股數:712,099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
(5)法人董事吉百利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朱柏愷
放棄認購股數:47,029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係依公司法第267條辦理認股權
轉讓或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800地號
2.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802地號,權利範圍1/4,
目前進行分割登記,屆時完成分割登記後地號將會變更。
2.事實發生日:114/10/7~114/10/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0月7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800地號:2,443.91平方公尺(折合739.28坪)
每坪約新台幣67,633.373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50,000仟元。
2.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802地號(權利範圍1/4):765.05平方公尺(折合231.427坪)
每坪約新台幣45,997.23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0,645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係屬自然人且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800地號:
(1)第一期簽約款:新台幣1,000萬元
(2)第二期備件款:新台幣500萬元
(3)第三期尾款:新台幣3,500萬元
2.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802地號(權利範圍1/4):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訂辦理。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價格係參考估價報告並經雙方議價,
經由民國114年10月07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兆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800地號:估價金額為新台幣50,197,100元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802地號(權利範圍1/4):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1,455,800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蘇文清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台內估字第000201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是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富家通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經紀費用為總價金1%。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長遠營運發展,規劃擴建研發中心、廠辦等營運空間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審計委員會民國114年10月07日通過。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1.考量法人無法直接持有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
800地號及802地號分別透過董事朱育嬅女士及朱柏愷先生名義代持,
再依據經濟部「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
法」,將兩筆農地申請變更為工業建築用地,變更完成後,再由董事朱
育嬅女士及朱柏愷先生將土地移轉還給本公司。
2.為確保資產移轉風險,本公司與董事朱育嬅女士及朱柏愷先生簽訂【不
動產代持契約書】並進行公證,以確保公司資產之保全。
3.本公司購置高雄市永安區保安段802地號,權利範圍1/4,目前辦理分割
登記,完成分割登記後地號將會變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鴻網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重訴字000944號
4.事實發生日:114/10/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請求貨款等事件,依法提起訴訟事,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柒仟肆佰伍拾萬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NT$74,504,478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應將附表所示之本票壹紙返還
予原告。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四、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4年10月07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業經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113年重訴字 000944號判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容,
僅先公告判決主文為:「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二、訴訟費用由原告
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
待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上訴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玫燕/上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辭任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委任案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7
2.發生緣由:
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玫燕/上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言人辭職
3.因應措施:新任人選待本公司正式任命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07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0月07日證櫃審字
第11400081612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14年10月16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