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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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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01/17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6)全面改選董事案,新任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董 事 張明智

董 事 劉文義

董 事 陳怡蓉

董 事 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曜琮

董 事 李俐瑩

獨立董事 賴飛羆

獨立董事 林書賢

獨立董事 鄭中人

(7)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當選名單及董事變動達1/3

1.發生變動日期:114/01/1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張明智

董事 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曜琮

董事 陳怡蓉

董事 劉文義

董事 魏諦斯

監察人 李俐瑩

監察人 鄒仁淳

4.舊任者簡歷:

董事 張明智/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曜琮/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董事 陳怡蓉/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

董事 劉文義/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 魏諦斯/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主管

監察人 李俐瑩/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監察人 鄒仁淳/莫尼科技有限公司執行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張明智

董事 劉文義

董事 陳怡蓉

董事 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曜琮

董事 李俐瑩

獨立董事 賴飛羆

獨立董事 林書賢

獨立董事 鄭中人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張明智/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劉文義/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 陳怡蓉/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

董事 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曜琮/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董事 李俐瑩/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 賴飛羆/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秘書長

獨立董事 林書賢/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份有限公司跨國企業處企業金融事業群副總裁

獨立董事 鄭中人/群和智慧財產有限公司顧問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張明智,選任時持有股數:3,164,000股

董事 劉文義,選任時持有股數:124,681股

董事 陳怡蓉,選任時持有股數:50,000股

董事 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曜琮,選任時持有股數:6,973,826股

董事 李俐瑩,選任時持有股數:375,712股

獨立董事 賴飛羆,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

獨立董事 林書賢,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

獨立董事 鄭中人,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9~115/06/28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1/1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全面改選)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全面改選)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全面改選)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1/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 張明智

(2)董 事 劉文義

(3)董 事 威強電工業電腦(股)公司 代表人:李曜琮

(4)董 事 李俐瑩

(5)獨立董事 賴飛羆

(6)獨立董事 林書賢

(7)獨立董事 鄭中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1/1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張明智

4.舊任者簡歷: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新任者姓名:張明智

6.新任者簡歷: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全面改選)

8.異動原因:114/01/17 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4/01/1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1/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賴飛羆、林書賢、鄭中人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 賴飛羆 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秘書長

獨立董事 林書賢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公司跨國企業處企業金融事業群副總裁

獨立董事 鄭中人 群和智慧財產有限公司顧問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依法由全體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權。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1/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1/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賴飛羆、林書賢、鄭中人

4.舊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 賴飛羆 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秘書長

獨立董事 林書賢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公司跨國企業處企業金融事業群副總裁

獨立董事 鄭中人 群和智慧財產有限公司顧問

5.新任者姓名:賴飛羆、林書賢、鄭中人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 賴飛羆 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秘書長

獨立董事 林書賢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公司跨國企業處企業金融事業群副總裁

獨立董事 鄭中人 群和智慧財產有限公司顧問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全面改選)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改選,董事會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10/25~115/06/28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1/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契約相對人:台隆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1/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擬購置彰化縣員林市不動產;

土地:彰化縣員林市莒光段3303、3305、3307地號等3筆土地;

土地面積:4,610.30平方公尺,折合約1,395坪;

交易金額:960,703,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自用及投資用不動產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契約起訖日為董事會決議日期,

後續依契約內容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向中國證監會進行備案,業已取得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

向中國證監會進行備案,經中國證監會通知本公司通過境內運營實體

浙江寶綠特環保技術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首次公開發行的備案材料。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召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2)召開法人說明會時間:14時0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三段2號

(三創生活園區5樓星光廳)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召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營運現況與未來展望。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將於當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清水地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清水BOT+ROT案熱源改善工程」委託豐宇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契約相對人:豐宇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熱源改善工程」擬以不超過新台幣5,600萬元(稅後)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簽約等相關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熱源改善提高發電量及售電量

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升機組發電量。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自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結元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硫磺子坪-電廠統包工程」委託豐宇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契約相對人:豐宇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電廠統包工程」擬以不超過

新台幣193,000,000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售電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完成電廠興建工程,以順利取得電業執照及售電。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自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1/17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江家齊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關春修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江家齊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純怡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1/17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發生緣由: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7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9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福興工業區興業路七號(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之分派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六、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4/04/21起至114/06/19止。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公告事項請參照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1/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柏樺 /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1/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3/01/05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本公司於114/01/17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1/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章振國 / 本公司財務處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1/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4/01/17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股份註銷之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6

2.減資緣由:依本公司「一○九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員工未符既得

條件時,於事實發生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減資金額:新臺幣1,800,000元

4.消除股份:180,000股

5.減資比率:0.1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208,089,0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4/1/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取得新一代胜(月太)彈導-藥物複合體DBPR376全球開發及銷售權利。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契約相對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1/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DBPR376為國衛院開發用於治療癌症或其他可能適應症之新藥,是一種新型的胜

(月太)-藥物複合體候選藥物,開發新型連接子-DM1的釋放官能基,

以LHRH (luteinizing hormone-releasing hormone)作為追蹤的小分子彈導,可有

效的將藥物傳輸至LHRH-R表現之腫瘤處,提升抗腫瘤藥效並減少藥劑量,降低抗癌

藥物的副作用。在動物毒理及藥物動力學研究中顯示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及效果,

本公司將積極發展將傳統化療藥物轉變成具有高安全性、低毒性以及高選擇性特色

的標靶導向化療藥物。

(2)本公司將依約支付簽約金及依里程碑達成情形支付里程碑金,產品上市後若係由本

公司自行銷售的情況下,本公司將依淨銷售額按合約議定之條件支付國衛院個位數

百分比之銷售權利金。

(3)若有再授權的情況:

i.再授權交易產生之簽約金收入,本公司將按合約議定之條件支付國衛院雙位數

百分比之再授權金。

ii.產品上市後,針對銷售權利金收入,本公司將按合約議定之條件支付國衛院個

位數至雙位數百分比之再授權銷售權利金。

(4)依雙方約定,對於具體簽約金、里程碑款、再授權收入及銷售權利金之提成比例皆

具有保密義務,惟相關金額均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

或核閱之各期財報按規定認列及揭露。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依合約規定。

(2)前述之里程碑金及銷售權利金取決於臨床試驗進度、藥證查驗登記與上市銷售業績

等執行狀況。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預計將應用於開發抗癌新藥,一旦未來臨床研究獲致正向結果,將可貢獻公司營收,

對公司中長期營運具有正面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強化本公司新藥研發產品線。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年12月30日董事會通過授權陳國統監察人進行合約簽署並於當日發

布重大訊息,今已完成相關簽約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9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3,09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7,10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53.5964股,原股東可認

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月24日。

E.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10日。

F.催繳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24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5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聯邦銀行高雄分行。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聯邦銀行苓雅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10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7(更正董事會通過日期)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3,09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7,10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53.5964股,原股東可認

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補充說明項目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月24日。

E.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10日。

F.催繳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24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5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聯邦銀行高雄分行。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聯邦銀行苓雅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公司名稱: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為營運所需擬於台北港南碼頭設置暫勤室,其預算金額為新台幣51,400仟元。

(2)本公司為申請台北港南碼頭二期廠房智慧建築、綠建築證書,擬投入相關預算,其

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0,300仟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於實際工程發包及交易對象確定時,另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