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泓辰材料(興)公司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三、主旨: 宏瀨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公告 四、依據: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99年4月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99年6月21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99年4月23日至99年6月21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9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四段51號1樓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民國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3.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九十八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民國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 *預擬現金股利:0.0000元/股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資本公積-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 *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 *員工現金紅利:0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0 *其他:無 3.討論事項: 1.辦理私募普通股案2.選定五年免稅案3.修訂公司章程案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6.擬發行低於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7.擬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4.選舉事項:○無●有 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監事:●是○否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9年4月22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 02-25865859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99 年4 月22 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99 年4月22 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 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99年4月13日起至民國99年4月23 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4月23日16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地址: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四段51號3樓 TEL: 02-2267-3079) 八、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865859)。*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865859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項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地址: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四段51號3樓,電02-話:2267-3079,並副知證基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 2 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99 年 4 月 13 日起至民國 99 年 4 月 23 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IMG SRC="/WF_SQL_XSRF.html">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8/12/153.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出貨對象及營收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係屬媒體善意之預測及推估,有關本公司之營收狀況之報導應以本公司發佈之重大訊息及財務報告為準,特此提出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宏瀨科技九十八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公告主旨: 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98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60元發行,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8年9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6023號函,並奉經濟部98年11月25日經授中字第098334659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股票28,382,950股(含 39,000股員工認股權履約未變更登記),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83,829,500元。2、本次增資上興櫃股票:普通股股票7,000,000 股,每股面額10元,共新台幣70,000,000元。3、本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三、本次增資股票於98年 12月18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掛牌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1、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股票上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2、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股票領取通知書」,請股東憑「股票領取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以書面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8/10/283.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設廠投資計畫及上櫃時程等。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係屬媒體善意之預測及推估,有關公司上櫃時程本公司將擇機提出申請,另有關設廠投資計畫本公司將視實際營運狀況發佈相關資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之報導應以本公司發佈之重大訊息及財務報告為準,特此提出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0/12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並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績效。由董事長核定並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每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得認購股數為1股本公司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 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時程(自發行日當日起算仍在職者)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兩年 50%屆滿三年 75%屆滿四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回收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及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3.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得行使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剩餘全部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得行使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剩餘全部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時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5.其他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欲於上述情事及其所定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五)權利喪失:1.認股權人倘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故意或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就其全部或部份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或)已具行使權而尚未執行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2.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於本條第四項所定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視為放棄認股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對於經放棄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六)本憑證及權益,不得轉讓、設定質權等擔保性權利、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書面聲明拋棄及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9/092.發行股數:7,0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70,000,000元5.發行價格:60元6.員工認購股數:1,05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209.9213412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8/09/3013.最後過戶日:98/09/25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9/26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9/3016.股款繳納期間:98/10/03~98/11/03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8/09/21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和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板橋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9/092.發行股數:70000003.每股面額:104.發行總金額:700000005.發行價格:606.員工認購股數:10500007.原股東認購比例:85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8/09/3013.最後過戶日:98/09/25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9/26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9/3016.股款繳納期間:98/10/03~98/11/03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8/09/20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和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板橋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年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 本公司業經98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603,250元,每股配發約新台幣0.49604687元。二、 本公司辦理97年度盈餘6,361,950股、員工紅利450,000股,合併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6,811,950股。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7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4451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98年8月21日經授中字第098329015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三、 前項增資發行新股俟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將於98年9月15日起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正式上櫃買賣。四、 茲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 原已發行普通股股票21,510,000股(含213,000股員工認股權履約未變更登記),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215,100,000元整。2.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97年度盈餘轉增資6,361,950股、員工分紅450,000股及,共計發行新股6,811,9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68,119,500元整。3. 增資後已發行總股數:普通股28,321,950股(含213,000股員工認股權履約未變更登記),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83,219,500元整。4. 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5. 股務代理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五、 發放方式:(一) 股票股利:本次增資股票擬訂於98年9月15日採無實體發放暨上櫃買賣,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後:1. 凡以集中保管劃撥方式領取之股東,將於股票發放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持集保存摺逕至券商處登摺即可。2. 無集保帳號者,俟 貴股東書面提供集保帳號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後,始得辦理帳簿劃撥作業。(二) 現金股利:預計於98年9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8/102.公司名稱: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莫拉克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7/1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0,603,250元(現金股利每股0.49604687元)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63,619,5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97.62812股)4.除權(息)交易日:98/08/045.最後過戶日:98/08/05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8/06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8/108.除權(息)基準日:98/08/10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98年9月15日(星期二)發放
1.股東會日期:98/06/3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民國九十七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二)承認民國九十七年度之盈餘分派案(三)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四)修訂公司章程案(五)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六)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七)修訂「背書保證處理程序」(八)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九)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十)申請股票上櫃案(十一)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櫃發行新股承銷及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案(十二)增補選董事、監察人選舉案(十三)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解除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98年度股東常會中增選獨立董事二席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一席1.發生變動日期:98/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陸永忠 台耀科技(股)公司總經理獨立董事:謝明宏 精英電腦(股)公司財會資深經理具獨立職能監察人:陳志源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不適用5.異動原因:依公司章程規定增選兩席獨立董事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23~99/06/227.新任生效日期:98/06/3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獨立董事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任期自98/06/30至99/06/22
主旨: 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98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8年4月8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13890號函,並奉經濟部98年6月3日經授中字第098323286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股票18,297,000股(含未變更登記之員工認股權行使21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82,970,000元。2、本次增資上興櫃股票:普通股股票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新台幣30,000,000元。3、增資後股份:普通股股票21,297,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12,970,000元。4、本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5、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6、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三、本次增資股票於98年6月30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掛牌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1、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股票上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2、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股票領取通知書」,請股東憑「股票領取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以書面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三、主旨: 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8年度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四、依據: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九日、五月十九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98年6月30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98年5月2日至98年6月30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9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四段51號1樓(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 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5.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6.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 2.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九十七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民國九十七年度之盈餘分派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 *預擬現金股利:0.5800元/股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6361950股,每股配發股利3.50000000元 資本公積-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 *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 *員工現金紅利:2292030元,員工股票紅利:9022500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員工紅利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董監事酬勞(元):1508606 *其他:無 3.討論事項: 1.辦理盈餘(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5.修訂「背書保證處理程序」 6.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7.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8.申請股票上櫃案 9.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櫃發行新股承銷及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 10.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解除 4.選舉事項:○無●有 增補選董事、監察人選舉案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8年5月1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366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電話:2586-5859 (三)辦理過戶方式:因最後過戶日98年5月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東,現場過戶(親洽者)請於98年4月30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截至98年5月1日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四)其他:無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有關本公司98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暨提名權相關公告,請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之本公司公告。(二)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主要內容: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請本次股東常會解除本屆補選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行為。(三)、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4段51號3樓)並副知證基會。(四)、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183條之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五)、本公司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八、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5/19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四段51號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報告3.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5.訂定道德行為準則6.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二)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九十七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民國九十七年度之盈餘分派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修訂公司章程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5.修訂背書保證處理程序6.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7.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8.申請股票上櫃案9.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櫃發行新股承銷及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10.增補選董事、監察人選舉案11.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解除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97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擬定於98年4月24日起至98年5月4日止,受理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4段51號3樓。2.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仍未收到者請書名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86-5859)。3.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183條之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8/05/053.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去年首季每股虧損4.67元,今年首季EPS達4.83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係為媒體誤植,實為本公司96年每股虧損4.67元,97年每股盈餘4.83元。有關本公司年度營收獲利,應以本公司公佈之財報為主,特此提出澄清。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共計新台幣63,619,500元,預計每股配發新台幣3.5元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10,603,250元,預計每股配發新台幣0.58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紅利-股票9,022,500元(2)員工紅利-現金2,292,030元。(3)配發董監酬勞1,508,606元。(4)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預計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召開九十八年股東常會提請承認。(5)上列股東之配股及配息比率依本公司截至98年4月8日流通在外股數為計算基準(若加計9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完成股數為計算基準,股票股利預計每股約配發新台幣3元,現金股利預計每股約配發新台幣0.5元),惟實際配股配息依配股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及其持股比例配發。(6)本次盈餘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如嗣後因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92.增資資金來源:本公司擬辦理盈餘(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6361950股4.每股面額:105.發行總金額:63619500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1 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辦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所有不足1股畸零股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其股份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公司業務成長,主要用於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上述增資發行新股案經提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2)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6,361,950 股,依本公司截至98 年4 月8日流通在外股數為計算基準,每仟股配發350股(若加計9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完成股數為計算基準,每仟股約配發300股),惟實際配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及.其持股比例配發。(3)如嗣後因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共計新台幣63,619,500元,預計每股配發新台幣3.5元(2)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10,603,250元,預計每股配發新台幣0.58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紅利-股票9,022,500元(2)員工紅利-現金2,292,030元。(3)配發董監酬勞1,508,606元(4)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預計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召開九十八年股東常會提請承認。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92.增資資金來源:本公司擬辦理盈餘(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6361950股4.每股面額:105.發行總金額:63619500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45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1 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辦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所有不足1股畸零股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其股份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公司業務成長,主要用於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上述增資發行新股案經提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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