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聯光訊玻璃(未)公司公告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7/08/09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本公司處分南崁廠土地及廠房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之贊成權數共計28,661,047權,反對權數2權,棄權/未投票權數546,003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29,207,052權之98.13%,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8/09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土地: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廟口段蕃子厝小段0046-0000、0047-0000、0047-0001、0048-0000地號。建物: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二段58號地上物。3.交易價格:新台幣922,399,000元(含營業稅)。4.交易相對人: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6.預計讓與損益:約新台幣580,000,000元(扣除預估土地增值稅及其他必要費用,但未包括其他產能損失)。7.鑑價機構及價格:鑑價機構: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價價格:新台幣934,991,889元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資產金額187,733仟元(依本公司106年12月31日會計師查核之個體財務報表帳面金額)佔固定資產淨額比率:70.25%,佔資產總額比率14.40%。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經紀人: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經紀費用:依委託銷售合約約定。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公司營運資產以及改善集團財務結構。12.決策過程:經107/08/09股東臨時會通過。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580,000,000元(扣除預估土地增值稅及其他必要費用,但未包括其他產能損失)。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廟口段蕃子厝小段46、47、47-1、48地號建物: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二段58號(704、704-1、704-2、704-3建號)2.事實發生日:107/8/9~107/8/9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13,848.00平方公尺,折合4,189.02坪建物:9,443.06平方公尺,折合2,856.53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922,399,000元(含營業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非關係人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約新台幣580,000,000元(扣除預估土地增值稅及其他必要費用,但未包括其他產能損失)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辦理第一期款-簽約款10%:新台幣92,239,900元整第二期款-備證款10%:新台幣92,239,900元整第三期款-完稅款10%:新台幣92,239,900元整第四期款-尾款70%:新台幣645,679,300元整其他約定事項另詳其他?明事項之說明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公開標售(不低於底標新台幣910,000,000元)價格決定參考依據:鑑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1.專業估價師姓名:黃景昇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經紀費用:依委託銷售契約約定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公司營運資產以及改善集團財務結構。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107年6月20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南崁廠土地及廠房案,並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辦理公開標售,並依107年7月27日之開標及107年8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7/08/092.事件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停止台灣廠車燈燈罩產品生產事宜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104年台灣廠車燈燈罩產能/產量:2,600仟片/2,545仟片105年台灣廠車燈燈罩產能/產量:2,600仟片/2,071仟片106年台灣廠車燈燈罩產能/產量:2,600仟片/1,492仟片減產後台灣廠車燈燈罩產能/產量:0片/0片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104年台灣廠車燈燈罩產能/產量/佔個體營收比例/佔合併營收比例:2,600仟片/2,545仟片/30.11%/10.51%105年台灣廠車燈燈罩產能/產量/佔個體營收比例/佔合併營收比例:2,600仟片/2,071仟片/29.96%/9.46%106年台灣廠車燈燈罩產能/產量/佔個體營收比例/佔合併營收比例:2,600仟片/1,492仟片/31.22%/9.88%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7.決策過程: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辦理。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台灣廠車燈產品營收在近年來因產業變化而持續衰退,為解決因規模經濟不足所造成的營運虧損與資金流失,擬全面停止台灣廠車燈燈罩產品之生產。至於該產品未來的訂單將轉由本公司蘇州廠或協力廠商負責生產。
1.事實發生日:107/07/2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7/2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處分南崁廠土地及廠房買賣契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處分南崁廠土地及廠房交易將提請本公司107年8月9日之股東臨時會同意;依雙方所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九條其他承諾事項第七點提及,本公司股東會未同意買賣標的之處分時,其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應溯及既往失其效力。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預計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5億8仟萬元(扣除預估土地增值稅及其他必要費用,但未包括其他產能損失)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處分不動產以活化公司營運資產及改善集團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7年6月20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南崁廠土地及廠房案,並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辦理公開標售,依公開招標程序於107年7月27日依開標結果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廟口段蕃子厝小段46、47、47-1、48地號建物: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二段58號(704、704-1、704-2、704-3建號)2.事實發生日:107/7/27~107/7/27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13,848.00平方公尺,折合4,189.02坪建物:9,443.06平方公尺,折合2,856.53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922,399,000元(含營業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非關係人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約新台幣580,000,000元(扣除預估土地增值稅及其他必要費用,但未包括其他產能損失)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辦理第一期款-簽約款10%:新台幣92,239,900元整第二期款-備證款10%:新台幣92,239,900元整第三期款-完稅款10%:新台幣92,239,900元整第四期款-尾款70%:新台幣645,679,300元整其他約定事項另詳其他?明事項之說明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公開標售(不低於底標新台幣910,000,000元)價格決定參考依據:鑑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1.專業估價師姓名:黃景昇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經紀費用:依委託銷售契約約定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公司營運資產以及改善集團財務結構。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1)本公司107年6月20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南崁廠土地及廠房案,並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辦理公開標售,茲依據107年7月27日之開標結果,補充公告交易相關資訊。(2)本次處分南崁廠土地及廠房交易將提請本公司107年8月9日之股東臨時會同意;依雙方所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九條其他承諾事項第七點提及,本公司股東會未同意買賣標的之處分時,其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應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群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群元投資因營運策略考量於107/06/29辭任本公司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16~108/06/15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4.2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7/06/26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之贊成權數共計28,662,458權,反對權數2權,棄權/未投票權數1,001,160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29,663,620權之96.62%,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二)承認本公司106年度盈虧撥補案。(照案通過)票決結果: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之贊成權數共計28,662,458權,反對權數2權,棄權/未投票權數1,001,160權,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29,663,620權之96.62%,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廟口段蕃子厝小段46、47、47-1、48地號建物: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廟口段蕃子厝小段704、704-1、704-2、704-3建號2.事實發生日:107/6/20~107/6/20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13,848.00平方公尺,折合4,189.02坪建物:9,443.06平方公尺,折合2,856.52坪交易總金額: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依董事會授權不低於新台幣910,000仟元之價格交易,實際成交價格再另行公告。決策單位:董事會,並於提報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後確定。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1.專業估價師姓名:黃景昇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公司營運資產以及改善集團財務結構。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董事會通過擬處分不動產,尚未實際交易,公告之交易價格為預估數,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相關資訊。
1.事實發生日:107/06/20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土地: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廟口段蕃子厝小段0046-0000、0047-0000、0047-0001、0048-0000地號。建物: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二段58號地上物。3.交易價格:依董事會授權以不低於新台幣910,000仟元之價格交易。4.交易相對人: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5.與公司關係: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6.預計讓與損益: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7.鑑價機構及價格:鑑價機構: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價價格:新台幣934,991,889元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資產金額187,733仟元(依本公司106年12月31日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帳面金額)佔固定資產淨額比率:70.25%,佔資產總額比率14.40%。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公司營運資產以及改善集團財務結構。12.決策過程:經6/20董事會通過,提報股東臨時會討論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處分利益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6/20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7/08/09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二段58號(本公司三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本公司處分南崁廠土地及廠房案。(二)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7/1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8/0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5/042.事件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停止反射鏡產品生產及供貨事宜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104年反射鏡產能/產量:3,679仟片/2,062仟片105年反射鏡產能/產量:3,000仟片/1,944仟片106年反射鏡產能/產量:3,000仟片/1,995仟片減產後反射鏡產能/產量:0片/0片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104年反射鏡產能/產量/佔個體營收比例/佔合併營收比例:3,679仟片/2,062仟片/36.21%/12.64%105年反射鏡產能/產量/佔個體營收比例/佔合併營收比例:3,000仟片/1,944仟片/41.82%/13.20%106年反射鏡產能/產量/佔個體營收比例/佔合併營收比例:3,000仟片/1,995仟片/34.43%/10.90%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7.決策過程: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辦理。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反射鏡產品因市場規模逐年萎縮、國外同業價格競爭與台幣匯率升值等不利因素,以致反射鏡產品造成的虧損逐年擴大,故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停止該產品之生產及供貨,實際供貨期限將依合約或與客戶協商,以確保雙方權益。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07/05/042.契約或承諾內容:依所訂合約第8.8條規定,本公司欲終止生產應以書面通知對方。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飛利浦電子技術(上海)有限公司4.與公司關係:本公司客戶5.終止之原因:請參閱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未來本公司反射鏡產品營業收入將逐漸減少至0元,並大幅減少本公司的營運虧損。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反射鏡產品因市場規模逐年萎縮、國外同業價格競爭與台幣匯率升值等不利因素,以致反射鏡產品造成的虧損逐年擴大,故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停止該產品之生產及供貨,實際供貨期限將依合約或與客戶協商,以確保雙方權益。
公告本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總銷售值達百分之十以上之主要客戶停止業務往來1.事實發生日:107/05/042.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名稱:飛利浦電子技術(上海)有限公司3.最近一會計年度佔公司銷售金額或進貨金額比例:佔本公司最近一會計年度個體銷售金額比例:16.29%4.停止往來緣由及日期:緣由請參閱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而實際停止銷售日期則依照合約規定或與客戶協商而定。5.公司因應對策:本公司將依照合約備妥客戶轉換供應商期間所需的庫存,並於完成交貨後停止所有反射鏡產品之供貨,終結反射鏡事業部所造成的虧損。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反射鏡產品因市場規模逐年萎縮、國外同業價格競爭與台幣匯率升值等不利因素,以致反射鏡產品造成的虧損逐年擴大,故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停止該產品之生產及供貨,實際供貨期限將依合約或與客戶協商,以確保雙方權益。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本公司公告資金貸與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7/03/2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375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1304(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65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65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原資金貸與額度91,304仟元,已於107年1月17日到期,且至目前為止,無實際資金貸與金額,故本次解除原資金貸與額度91,304仟元,新增資金貸與額度45,652仟元。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資金貸與對象係轉投資100%之子公司,無須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4947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97625.計息方式:年利率6%6.還款之:(1)條件:到期償還本息(2)日期:動撥日後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445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7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資金貸與之餘額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以該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二段58號,本公司三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已赴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4)本公司106年度資金貸與與背書保證情形報告。(5)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6)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案。(7)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6年度盈虧撥補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107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受理時間:107年4月19日至107年4月30日。(3)受理處所:東聯光訊玻璃(股)公司(33860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二段58號);受理單位:董事會。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本公司106年度決算結果呈現虧損,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擬不予分配員工酬勞與董監事酬勞。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代子公司UO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資金貸與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7/03/2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UO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轉投資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782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976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88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88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原資金貸與額度297,600仟元,將於107年6月16日到期,提前於107年3月20日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展延,並同時將額度調整為148,800仟元。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資金貸與對象係轉投資100%之子公司,無須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4947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97625.計息方式:年利率4%6.還款之:(1)條件:到期償還本息(2)日期:動撥日後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445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7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資金貸與之餘額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以該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本公司公告背書保證UOG HOLDING COMPANYLIMITED1.事實發生日:107/03/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UO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84376(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7856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928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78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952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應子公司蘇州卡利肯營運資金需求之銀行額度條件需由UOG HOLDING COMPANYLIMITED向借款銀行提供存單擔保並由本公司連帶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被背書保證公司係轉投資100%之子公司,故無須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121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309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借款解除(2)日期:依子公司銀行借款合約有效期間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8437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8422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7.2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5810.其他應敘明事項:背書保證之餘額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以該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之。
公告本公司對集團企業背書保證之總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107/03/20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公司對集團企業背書保證之總金額:416640仟元3.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背書保證之額度及實際背書保證金額:(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UO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100%之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額度:784376仟元實際背書保證金額:267840仟元(2)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100%之子公司背書保證之額度:784376仟元實際背書保證金額:148800仟元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總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12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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