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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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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

張芳溥 96,247 100%

利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3,779 100%

晏昇晟國際有限公司 45,000 100%

順捷股份有限公司 5,398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

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變更召集事由)(更正114/04/16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健康路399號

鵬程區民活動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改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

(9).召集事由五、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書面之提案期間為114年4月18日至

114年月29日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應於114年4月29日下午5時前送達;

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368號4樓之1)

(13.)本次股東會不發放紀念品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4/05/15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黃信一/台灣期貨交易所專業委員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擬授權董事長處理新承接公共工程之履約保證事宜案

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反對

~~應於確認接到工程案件前與董事會討論協商,共同辦理

3.因應措施:配合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4/05/1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

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黃信一

(4.)舊任者簡歷:台灣期貨交易所專業委員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

「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治理理念不合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9/13~116/09/12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

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4年4月24日第四屆第十四次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150,000,000元及銷除已

發行股份15,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8,953,492股)。本案業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1600號函准予

照辦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5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65,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38,798,46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普通股50,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29,844,97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15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15,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8,953,49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比例約為23.1%。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

每仟股折減231股以彌補虧損。

四、本次減資基準日及換發股票作業相關時程訂定如下:

(一) 減資基準日:114年5月14日。

(二)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6月15日。

(三)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6月16日至114年6月20日止。

(四) 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114年6月20日。

(五) 減資換發新股開始日:114年6月23日。

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前,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4年4月24日第四屆第十四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5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8(星期三)上午09:3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27樓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1、承認事項

(1)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2、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臨時動議

4、散會

六、因召開第二次股東常會係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

及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09902400130號函釋,

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

且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獲選為「基隆市中正區八斗子遊艇港泊區ROT+BOT案」之最優申請人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公司名稱:亞果遊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投標基隆市政府公開甄選主旨所揭開發案之投資人。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公告本公司獲選為

「基隆市中正區八斗子遊艇港泊區ROT+BOT案」之最優申請人。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子公司BeliteBio(HK)Limited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Belite Bio (HK) Limited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4/5/14~114/5/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20,000,000股,每股美金1元,交易總金額美金20,000,000元

(新台幣639,8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Belite Bio (HK) Limited

(2)與公司之關係:為Belite Bio, Inc 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發行新股,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現金增資,另依子公司資金需求狀況分批投入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Belite Bio, Inc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9.55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已取得92,117,893股,加計113/3月

董事會通過後剩餘額度(美金550萬元)內之實際發行股數。

(2)金額:美金97,617,893元(上限)

(3)持股比: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108.22%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09.38%

(3)營運資金:新台幣384,300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5月14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交易美金24,500,000元,未來一年:視實際需求

27.資金來源:

子公司現金增資

28.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總金額、有價證券投資、標的公司每股淨值、每股交易金額之匯率,係以台灣銀行

114/04/30即期平均匯率計算 (USD/NTD 31.99)。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公司名稱:寶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近期接獲民眾來電及信件查詢,指出有不法人士冒用本公司董事長蔡

佳晉先生的名義,謊稱蔡董事長與某公益機構共同成立Line投資群組,並邀請民眾加入

進行股票投資,本公司在此鄭重澄清:該等謊言純屬虛構,並為典型詐騙行為,與本公

司及蔡董事長均無任何關聯,請投資人及社會大眾切勿輕信,以免遭受損失;本公司及

蔡董事長未曾成立任何投資群組,亦不會透過Line、社群平台或其他非正式管道邀請民

眾參與投資,若有任何人接獲類此不實訊息,請務必提高警惕,切勿將個人資料或財務

資訊提供予不法人士,並建議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所在地警局報案。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內容為主。



1.股東會日期:114/05/14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 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96,38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0,83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3,32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3,61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3,62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3,62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224,94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80,10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844,84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附表一。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附表一第1頁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實際動支金額

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46,849

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13,140

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6,398

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強(寧波)半導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3,984

Dragon Leap Global Ltd.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25,430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信強(寧波)半導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18,920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附表一第1頁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實際動支金額

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0

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0

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0

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強(寧波)半導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0

Dragon Leap Global Ltd.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0

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信強(寧波)半導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0

9.因應措施:更正後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僅為附註揭露事項之更補正,對損益金額並無影響。



(更正召集事由項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創新育成中心B1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擬私募發行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4: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提案事宜: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相關事項如下:

受理時間:114年4月14日至114年4月24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受理處所: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單位:財務部 電話:04-22766193

連絡地址: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創新育成中心大樓210室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其間為:自114年5月28日至114年6月24日為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3)依證券交易法案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公司名稱:坦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1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10,000,000股,自交付日(111/05/26)

起算即將屆滿三年,於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限制轉讓期間

後,擬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登錄興櫃。

6.因應措施: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規定,應自私募有價證

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始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4

2.發行期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

二.實際得為具認股權之在職員工及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

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如被授予員工為董事或經理人,應先提經薪酬委員會核定

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978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978,000股。

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若發行日本公司已上市(櫃)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

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

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本認股

權憑證不得轉讓、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時 程 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二年 100%

三.認股權憑證的認股存續期間為三年,自認股權憑證發行日翌日起算,屆滿後,未行

使的認股權(不論到期日次別)即喪失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

利。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已具或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自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或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退休當日即視同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

三.因公傷殘/因公身故:

其未屆滿二年之認股權均於事發當天之次日視為全部屆滿,且須於屆滿後一個月內

,由其本人或繼承人行使其全部的認股權。惟前述一個月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

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四.一般身故: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身故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身故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

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即視同

放棄其認股權利。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職至關係企業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並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資遣:

已具或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

八.繼承:

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身故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之繼承人若未能於

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

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股東盈

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受讓他公

司股份、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一)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二)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時,則其金額為零,如係員工紅

利轉增資時,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在本公司上市(櫃)後應以股東會前一

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在本公司上市(櫃)前則以最近一期經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計算基礎。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

司時,則其金額依換股比例換算後的消滅公司據以計算合併換股比例之每股淨

值。

(三)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四)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五)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六)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

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認

股價格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

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

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辦理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

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後,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應主管機關要

求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5/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淑玲/本公司行政管理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5/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5/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昭名/本公司資訊室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5/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西園路89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三年度各項表冊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限制案。

2:申請終止登錄興櫃股票買賣及停止公開發行案。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第八屆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討論事項第2、3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審查「申請終止登錄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之股東提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

1.事實發生日:114/05/14

2.公司名稱: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股東威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案「申請終止登錄興櫃

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股票公開發行」。

6.因應措施:該股東提案業經本公司114年05月14日董事會審查通過,將提請

114年6月25日之股東常會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ENIMMUNE-RMTBIOTECHPTE.LTD.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4

2.減資緣由:經與股東共同討論,雙方對於公司經營理念不同,同時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

及維護母公司股東權益,擬辦理現金減資消除股份。

3.減資金額:美金5,162,055元

4.消除股份::45,000,000股

5.減資比率:4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美金5,5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通過授權指定子公司董事全權處理召集股東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

事宜。

(2)此案尚須經子公司EB公司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3)本案係擬減除合資股東於111年10月28日經公告以USD 4,500,000所認購之

45,000,000股,亦即45%持股,減資後由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EB公司股份,母公司並

承諾於12個月內提供財務支援,以平衡其資產負債情形,並作為未來母公司產品進

入東南亞市場之通路發展與財務交易核心樞紐。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