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5/08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陳建福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兼任營運部主管
5.新任者姓名:呂柏宏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
因總經理個人健康因素,辭任該職務,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由呂柏宏董事長兼任
總經理一職,並兼任營運部主管。
9.新任生效日期:114/05/0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第1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03/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
呈董事會核准。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
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業已興櫃掛牌,每股認購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權憑證之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比例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40 %
屆滿三年 65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違反法律或不名譽行為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之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
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核准後,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二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
期間為限。
3.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
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利,
遞延至復職後恢復。但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可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三款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三款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
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8.若前述所載認股期間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
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
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
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
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一新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
零。
3.「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
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司)為繳款金額。
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
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
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
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
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
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
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
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第三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
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
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
前之期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
度之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
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之有
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
其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股務單位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
(四)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股款繳
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五)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
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
司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如於實際發行前修正,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
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並於次一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7,94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30,12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2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40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01,099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60,40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9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5/0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06/2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經113/06/20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20,000,000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常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兩次辦理。
(2)因應本公司113年私募普通股案即將屆期,擬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114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議案相關事宜(新增報告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科技園區台元一街3號二樓
(台元科技園區第三期多功能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之理由說明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擬發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無。
10.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14/04/18~114/04/28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二街6號7樓)
2.於民國114年5月8日董事會通過新增報告事項第3案
「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之理由說明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5/08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鄒依芸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曾國禓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鄒依芸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欣婷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人員調整,
自114年第二季起,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
變更為鄒依芸會計師及黃欣婷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2/19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異體間質幹細胞新藥Chondrochymal三期臨床試驗IND申請許可之申復進度更新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台寶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異體間質幹細胞新藥 Chondrochymal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 (TFDA) 提出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審查申請(IND),因部分CMC議題需補充
檢驗,114年1月2日接獲衛生福利部回文表示未能同意執行。本公司已與 TFDA
於114年2月7日進行實體釋疑會議,並於114年3月7日發文函詢細胞捐贈者合適
性判定相關議題。本公司依照實體釋疑會議之會議記錄及114年4月8日 TFDA回
函說明要求,檢附TFDA需求之所有相關資料,於今日由本公司委託執行本案之
受託研究機構(CRO)向TFDA提出申復申請。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申復內容以舊細胞庫補強為主軸,也同步進行新的細胞庫生產,將可進
一步解決 CMC 議題。由於本產品已授權新加坡 Senectus公司進行後續開發,
本次申復完成後,後續三期臨床試驗之申請和執行將轉由Senectus公司進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hondrochymal
(2)用途:治療膝骨關節炎(Knee Osteoarthritis),此適應症之別名為膝部
退化性關節炎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三期臨床試驗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向台灣TFDA提出IND申復。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
果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
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
果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
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考量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公司及投資
人權益,暫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執行三期臨床試驗。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依台灣TFDA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審查申請(IND)
之審核進度而定。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6)市場現況:
(一)膝骨關節炎為最常見的關節疾病之一,尤其普遍存在於高齡人口之中。
隨著全球人口高齡化趨勢加劇,膝骨關節炎治療藥品的需求持續增長。
根據市場調查機構(MarketsandMarkets)的數據,全球膝骨關節炎治療市
場在2023年達到約90億美元,預計年複合增長率(CAGR)增長約為6.8%。
(二)傳統的膝骨關節炎治療方式,以使用短效緩解疼痛的藥品為主,例如非
類固醇消炎藥、皮質類固醇注射劑、透明質酸(又稱玻尿酸)注射劑、疼
痛緩解貼片等。對於嚴重的病患,則以高度侵入性的人工關節置換手術
治療。對於止痛效果不彰,但尚未進入一定要置換人工關節階段的病患,
欠缺合適的長效疼痛控制、甚至疾病緩解(disease-modifying)療法,
未被滿足醫療需求強烈。在細胞治療應用於治療膝骨關節炎方面,目前
美國 FDA僅核准一項自體軟骨細胞移植技術相關產品;國內則尚無產品
上市。本公司之Chondrochymal細胞醫療產品,係以關節腔注射方式進行
治療,將於臨床三期測試其長期治療效果,嘗試為病患提供新的選項。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039,80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69,22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28,24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30,13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19,14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19,14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6.0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312,52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405,93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906,58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住都大飯店)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公告事項請參照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22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金額共計新台幣72,2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3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1111號函核准申報
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不超過15%,
即1,082,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計6,138,000股全數提撥公開承銷。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公開承銷股數採80%競價拍賣及20%公開申購配售
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
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每股定為新台幣
225.86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而公開申購承銷價,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
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6倍為上限,故暫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62元。
四、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05月13日至114年05月15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05月16日至114年05月20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5月22日至114年05月23日
(4)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05月21日
(5)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05月22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5月26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05月26日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 02-2361-1300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5/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永續長 劉枋
協理 林香蘭
經理 周庭瑞
6.新任者簡歷:永續長 劉枋/昱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香蘭/昱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周庭瑞/昱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人資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5/0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
(即115年12月10日)為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19,49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9,43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6,67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36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87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71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29,78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70,63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56,84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天弘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人員交接盤點時,發現疑有內部員工竊取存貨情事。
經立即進行清查,估計損失金額約新台幣108,015仟元。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進行內部評估並強化內部控制制度,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另本案已請司法單位協助偵辦並已與律師討論對疑似涉案人員做後續損失求償,
以保障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目前本案尚在調查中,本公司截至今年4月底合併帳上現金新台幣487,009仟元,
銀行可動支額度新台幣1,042,090仟元,目前出貨皆正常,
故經評估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5/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254,98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53,09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68,24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29,79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81,70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81,70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7.6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656,95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940,31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16,64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4年05月08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臺幣400,000,000元,銷除股數40,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3.33%,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00,000,000元,發行股數8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三、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
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中華民國114年05月09日起至113年06月08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9樓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5/0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4年年度權益分派預案的議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4年度審計報告的議案。
(2)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3)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2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審議通過關於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表及
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2)審議通過關於預計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的議案。
(3)審議通過關於預計2025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4/05/08
3.報導內容:節錄如下
...隨著各項專標案開標及陸續完成延續案簽約,第二季可望由虧轉盈。
...法人預估,四大領域成長動能充足,全年營運表現可望優於去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上述訊息等內容,純屬媒體及法人自行臆測,本公司營運之相關資訊,
以本公司發布之重訊為準。
(2)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等相關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揭露之資訊為準。
(3)對於相關媒體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4/05/0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