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泰產物保險(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金管會指示停止召開原訂110年6月17日之股東常會3.因應措施: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7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將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寄發開會通知,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2)停止過戶期間依原訂股東會作業規定,不須再延長。(3)原訂股東會之相關前置作業程序,按照原訂期間進行,僅實際開會日延期。
1.董事會決議日:110/02/2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章明純,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莊瑞德,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生效日期:110/03/3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於110/02/26公告,並於110/03/31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本案。
補充公告2月3日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變動暨本屆同任期董事變動累計達三分之一1.發生變動日期:110/02/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永固:和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章明純:和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蔡伯龍:和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莊瑞德:和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異動原因: 張永固: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章明純:辭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2/03~112/02/027.新任生效日期:110/02/2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0/02/2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章明純,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莊瑞德,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奉金管會審查核准後生效
1.董事會決議日:110/02/2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永固,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伯龍,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改派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奉金管會審查核准後生效
更正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變動 暨本屆同任期董事變動累計達三分之一1.發生變動日期:110/02/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永固:和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章明純:和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 張永固: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章明純:辭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2/03~112/02/02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99.其他應敘明事項:暫不指派代表人
1.董事會決議日:110/02/0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章明純,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顏思齊(代理總經理),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總經理職缺將另依法聘任,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1.董事會決議日:110/02/0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永固,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卓俊雄(代理董事長),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長職缺將另依法選任,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1.發生變動日期:110/02/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永固:和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章明純:和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 張永固: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章明純:辭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2/03~112/02/02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9.其他應敘明事項:暫不指派代表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金管保產字第10904944352號2.事實發生日:109/11/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辦理採購作業,逕以母公司決策為依據,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業務執行未遵循內部作業規範,法遵及稽核單位未發揮其功效,未落實內控三道防線,且人事任用未符規定,影響健全經營,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第5款、第5條第1項第8款、第32條第3項第1款,及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不符。(2)於金管會辦理實地檢查時,提供自行製作要保書正本,妨礙金融檢查,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6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3)收費核銷及出單控管作業,未建立管控機制,影響消費者權益,核與保險法第 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4.處理過程:核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140萬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核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140萬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將於3個月內提具內部作業、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之整體性改善規劃及強化機制,以維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2)已究責失職人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宏利人壽與蘇黎世產險7日宣布,雙方簽訂雙向聯賣商品策略 聯盟,是台灣首次兩大外商保險公司聯手,宏利強調,這是首度與產險業聯盟,未來兩家公司行銷人員可相互推薦對方的保單,強調兩大外商都重視台灣市場,要攜手深耕台灣保險市場。這項合作合約是由宏利人壽總經理馬克歐戴爾,與蘇黎世產險總經理鄭林經共同簽署,未來蘇黎世產險會以在台灣長期經營 產險的經驗,對宏利人壽全省的營業單位與壽險業務人員,提供產險產品訓練及協助考取產險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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