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地點(依據金管會「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30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1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66號4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2/03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股東會召集事由及會議議程、及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受名期間,依主管機關規定,依本公司董事會民國110年2月3日原決議並公告在案不變。2)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3)依法應於股東會開會15日前,將開會之日期、時間及地點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且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公司治理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07/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旭東 財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委任公司治理主管7.生效日期:110/07/09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志成/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劉志成總經理兼任:(1)香港商真好玩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2)香港商真好玩科技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負責人兼任總經理(3)永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地點 (依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 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13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九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71號9樓(本公司)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24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參加之股東係依列載於原定110年6月28日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1.事實發生日:110/07/08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8(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8/17(3) 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76巷61號5樓(本公司會議室)(4) 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二)、討論事項:1.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程序」部分條文並更名為「董事選任程序」案。4.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分條文案。6.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三)、選舉事項:1.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四)、其他討論事項:1.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五)、臨時動議。(5)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7月19日起至110年8月17日止。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之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單一或共同持有),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請於受理期間內辦理提名手續。2.受理期間:110年7月10日起至110年7月20日止。(郵寄者以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3.受理處所:一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76巷61號5樓)。4.受理方式: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10年7月2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字樣。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因遵循金管會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規定,變更股東常會日期)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9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二段2號1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3月10日及4月16日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倘仍受疫情影響而需因應之政府措施,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8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1)本認股權之認股權人,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2)認股權人名單暨其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若為員工,將參酌其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由本公司負責單位擬具,呈董事長核准後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爰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經董事會同意之認股權人,須按本公司所定條件及條款,與本公司簽訂認股權契約,始被授與認股權,而得依本辦法及該認股權契約,於得行使認股權時(既得),享有請求本公司履約,進而取得本公司股份之權利。(3)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2,000,000股7.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當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8.認股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則不在此限。(2)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係指自發行日起算滿二年),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 2 年 50% 屆滿 3 年 75% 屆滿 4 年 100%(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之重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屬留職停薪者,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之,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本辦法所定認股權證之存續期間為限。(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十日內行使之。(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因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十日內行使之。(5)資遣及解雇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或解雇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或解雇日失其效力。(6)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其他非屬上列原因而與本公司中止僱傭關係者,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同意之。(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1)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失效、認股權人自願放棄或依前項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納金額為零。(3)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淨值(未上市櫃公司)為繳款金額。(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但發行日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停止認購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認股申請。(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限期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交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4)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時,依本辦法發給之新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櫃或上市 買賣。(5)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1)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2)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3)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認股權憑證」及其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並於嗣後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8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預計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壹億貳仟萬元。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二年。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10.承銷方式:不適用。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13.發行保證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15.簽證機構:本次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集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畫與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或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需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0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吳志明/欣洪興投資顧問執行長 獨立董事 余啟民/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獨立董事 鄭鈞元/台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理事長、明圓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明鏡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依法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8.新任生效日期:110/07/08,任期為110/07/08~112/06/22。9.其他應敘明事項: 審計委員會委員推舉吳志明委員擔任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08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監察人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 吳明田: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 孫得雄:中華民國衛生保健基金會董事長4.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6.異動原因: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依法監察人自然解任。7.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8.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6/23~112/06/22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0.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1.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2.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3.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082.發生緣由: 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7月7日證櫃審字第1100060462號函,請於文到後於 每月底前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申報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 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054.自結流動比率:84.73%5.自結速動比率:48.16%6.自結負債比率:71.98%7.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10年6月17日完成現金增資新台幣420,000仟元,透過長期穩定資金 之挹注,使財務結構更加健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082.發生緣由: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育中:國立臺灣大學物理系Visiting Research Fellow 邱靖博:聯嘉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張東隆:茂德科技(股)公司第二屆、第三屆董監事會之監察人 陳民良:茂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新任生效日期:110/07/08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08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新任第四屆審計委員 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育中:國立臺灣大學物理系Visiting Research Fellow 邱靖博:聯嘉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張東隆:茂德科技(股)公司第二屆、第三屆董監事會之監察人 新任生效日期:110/07/08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0/07/0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民良/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民良/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董事會全面改選,經全體當選董事推舉。6.新任生效日期:110/07/0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促進毛髮生長及延緩白髮生成的 可食用組合物專利權1.事實發生日:110/07/08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上海利統生化製品有限公司,促進毛髮生長及延緩白髮生成的可食用組合物專利,業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0)智專二(五)01329字第11020621390號函(申請案號:109123797)通過,專利權期間自西元2020年7月15日至2040年7月14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08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鄭鈞元:台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理事長、 明圓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明鏡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公司依證交法第14條之4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增選獨立董事1席。7.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8.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9.新任生效日期:110/07/08,任期為110/07/08~112/06/22。10.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811.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2.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3.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7/08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增選第九屆獨立董事一席,當選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鄭鈞元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變更為「董事選舉辦法」案。 (三)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四)通過辦理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 增選獨立董事後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監察人自然解任。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9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九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翰品酒店春分廳,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2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11及110/07/07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股東會展延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07/08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依公司法第281條 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事宜。3.因應措施:(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 理減少資本新台幣155,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500,000股,減資比率為50% ,減資後實收資本為新台幣155,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15,500,000股。(2)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自民國110年07月 08日起至民國110年08月07日止 )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 無異議,特此公告。書面異議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以郵戳日為憑),受理處所:惠合 再生醫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二路9號3樓之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08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一、股東常會日期:110/07/08二、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通過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