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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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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6,07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8,59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8,89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8,89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3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59,77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2,21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17,56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國際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3/1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3/1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五路66號1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由德信證券舉辦之2025年第一季,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料將依規定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

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

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所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工作績效考核、

年資、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擬定及董事長同意後,

提報董事會核決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8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8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

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

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

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屆滿約定之期間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

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退休):

(A)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上開原因發生時,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或資遣之生效日起,即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

日即失效。

(B)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

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

(2)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

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法定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

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

法定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

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

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得由本公司

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本條第(二)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

期間為限。

(6)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應依下列計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

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及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

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E)上述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

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

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且不低於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

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為準。

(4)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5)調整後認股價格之計算皆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3)本公司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5)本公司如依本辦法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

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認股

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按當時

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授與合約書」,

認股權人於簽署完成後,即視為取得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

受領權利。

(2)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資料,

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之。

(3)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

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1,2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既得條件:員工符合下列服務年資條件及績效條件,可分別達成既定條件之股份

比例如下:

A.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者且第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達表現符合

預期(含)以上,第一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

情事,可既得其獲配股之40%。

B.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仍在職者且第二年度個人績效考核達表現符合

預期(含)以上,第二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

情事,可既得其獲配股之30%。

C.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三年,仍在職者且第三年度個人績效考核達表現符合

預期(含)以上,第三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

情事,可既得其獲配股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依法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所訂之「114年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辦法」進行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在職之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

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

為限。

(2)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之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總經理

擬定及董事長同意後,提報公司董事會核決同意。惟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

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

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獲配股數: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優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

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114年3月7日(董事會召集通知寄發前一交易日收盤均價新台幣27.93元)設算可能

費用化總額約為新台幣33,516千元。依既得條件,暫估114年~117年每年可能費用化

金額分別為新台幣7,262千元、17,317千元、6,703千元及2,234千元,惟實際費用化

金額以給予日之公允價值計算之。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110,689,908股為計算基礎,暫估114年~117年對公司每股

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07元、0.16元、0.06元及0.0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

辦理。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

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員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

保管人請求返還之。

(2)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

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之處分。

(3)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

依相關法令規定代為執行之。

(4)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

股利、減資、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提請股東會

討論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如因應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

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達成既得條件之情形,如可既得股數與股份撥交員工之日期等相關事宜,以本公司

公告為準。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1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學甲區秀昌里5鄰一秀155號。

(本公司學甲廠行政樓B1訓練教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民國114年4月15日至114年4月24日。

(2)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0號24樓)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26日

至114年6月22日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自由廣場會議中心1樓西側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股東會40日前公告)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董事選任辦法」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公告「METHODSFORTREATINGOCULARDISEASES用於治療眼疾的方法」取得歐洲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4/03/18

2.公司名稱: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81%

5.發生緣由:

子公司申請之「METHODS FOR TREATING OCULAR DISEASES用於治療眼疾的方法」發明,

取得歐洲發明專利第17854993.7號發明專利證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1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發生變動日期:114/03/1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獨立董事/張英微/中華民國

4.舊任者簡歷:永聯物流開發(股)公司財務長

5.新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工作規劃因素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27~115/06/18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異動後是否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請輸入是或否,填「否」者,

請附加說明具體因應措施):是

1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4年3月18日接獲辭任書,辭職日於114年3月31日生效。

(2)本公司將於114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



1.發生變動日期:114/03/1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張英微

4.舊任者簡歷:永聯物流開發(股)公司財務長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工作規劃因素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27~115/06/18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4年3月18日接獲辭任書,辭職日於114年3月31日生效。

(2)本公司將於114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



1.發生變動日期:114/03/1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張英微

4.舊任者簡歷:永聯物流開發(股)公司財務長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工作規劃因素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7/05~115/06/18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4年3月18日接獲辭任書,辭職日於114年3月31日生效。

(2)本公司將於114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861,43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25,68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5,43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7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0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03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83,41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873,71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09,70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12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獨立董事一席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每一股東以一項提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

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自民國114年4月11日上午9時起至民國114年4月21日

下午5時止,受理處所為本公司(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12號),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

令規定辦理並另行公告之。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4年5月27日至114年

6月23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

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www.stockvote.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1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與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28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03/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3/1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合計28輛,

行駛台南地區公車路線:15、20、77、903、904。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36,98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04,36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27,63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80,91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3,98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3,98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9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615,53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23,45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92,08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28號3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4年5月13日起至114年6月9

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

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訂定本次股東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期間,自114年4月8

日起至114年4月17日下午5時止(以寄(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受理處所:百辰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28號3樓)。提案股東應敘明聯絡

人、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於受理提案期間內送

達(或以掛號函件寄達),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