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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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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事實發生日:114/01/0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1月3日(星期五)。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199號台北萬豪酒店5F宜華廳。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發展。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是。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補充公告113/12/29重大訊息)代子公司HandaTherapeutics,LLC公告取得無形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血癌用藥Phyrago®之相關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4/1/1~114/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件

每單位價格:USD 30,000,000,約新台幣983,550,000元

交易總金額:USD 30,000,000,約新台幣983,55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PXMMI, LLC

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英屬維京群島商道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出具之資產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有助營收及獲利之挹注,有利於集團整體營運之運作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3622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集團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一、Phyrago®(Dasatinib)是一種口服激酶抑制劑,用於治療慢性骨髓性

白血病(C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可以與部分制酸劑藥品

(Acid-Reducing Agents)如PPI及H2 blocker同時使用。

Dasatinib目前係治療前述疾病之一線治療藥物。

二、Phyrago®已於美國時間2023年12月5日獲得美國FDA最終核准(Final Approval)

,本公司在完成藥證移轉後將可透過自行銷售或授權商業夥伴銷售之方式,

使無形資產產生商業化之價值。

三、Phyrago®經美國FDA認定為「孤兒藥」藥品,未來如再取得孤兒藥市場

專有保護認證(Orphan Drug Exclusivity, ODE)後,將有7年的美國市場專賣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會計主管鍾永淙先生請辭(生效日114/01/01)。

3.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前由秘書蕭健文先生代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新任會計主管。



1.事實發生日:113/12/30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3年12月30日第6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

自114年1月16日起改由梁經理文奎兼任。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文藝/晶片設計處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焙凱/技術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因全家移民美國辭任副總經理

(7)生效日期:113/12/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東協運營中心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琦章/本公司東協運營中心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簡士評/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3/12/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代行董事會及股東會職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31

2.減資緣由: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需要

3.減資金額:新台幣59,650,000元

4.消除股份:5,965,000 股

5.減資比率:19.8833%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40,35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3/12/31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職權

由董事會行使,且設置董事一人者,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



公告本公司113年11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112年9月7日證櫃審字第1120101469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11

4.自結流動比率:151.18 %

5.自結速動比率:123.01 %

6.自結負債比率:91.21 %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公司名稱:青松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配合本公司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1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61,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113年12月16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56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

55.37元,依投標價格高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78.07元,高於最低承銷

價格之1.21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67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公告本公司113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暨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及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發生緣由:依照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435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年11月

4.自結流動比率:261.55%

5.自結速動比率:185.94%

6.自結負債比率:37.58%

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2月 114年01月 114年02月

---------------------------------------------------------

融資額度 329,146 328,932 328,717

已用額度 179,146 178,932 178,717

額度餘額 150,000 150,000 150,000

---------------------------------------------------------

(2)113/11月底之未來三個月之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2月 114年01月 114年02月

---------------------------------------------------------

期初金額 324,300 304,108 275,857

現金收入 71,232 84,004 79,849

現金支出 91,424 112,255 91,945

期末餘額 304,108 275,857 263,761

----------------------------------------------------------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公司名稱:富威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105,000,000元,發行普通股

10,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1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535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9.83元,

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6倍為上限(81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

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

為新臺幣88.08元,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臺幣81元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家瑜/代理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定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3/12/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3年11月合併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發生緣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100987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11

4.自結流動比率:216.45%

5.自結速動比率:85.71%

6.自結負債比率:70.92%

7.因應措施: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9月6日證櫃審字第11201014601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年11月

4.自結流動比率:111.67%

5.自結速動比率: 92.20%

6.自結負債比率: 87.16%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莊運清處長/本公司研發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仲鵬處長/本公司精密控制事業處處長

學歷: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簡歷:東華大學電機系榮譽教授

(專長領域:機器臂運動控制、影像伺服及最佳化演算法)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退休

6.異動原因:退休

7.生效日期:113/12/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提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及個體與合併現金收支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公司名稱:唯數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1月27日證櫃審字第1130009969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2月 114年01月 114年02月

----------------------------------------------------

融資額度 68,450 66,675 65,525

已用額度 64,450 62,675 61,525

額度餘額 4,000 4,000 4,000

----------------------------------------------------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個體 (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2月 114年01月 114年02月

----------------------------------------------------

期初餘額 30,048 17,136 14,061

現金流入 2,000 9,200 24,200

現金流出 14,912 12,275 8,775

期末餘額 17,136 14,061 29,486

----------------------------------------------------

(3)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合併 (單位:仟元)

----------------------------------------------------

項目/月份 113年12月 114年01月 114年02月

----------------------------------------------------

期初餘額 59,492 47,718 47,357

現金流入 10,107 20,033 60,033

現金流出 21,881 20,394 20,286

期末餘額 47,718 47,357 87,104

----------------------------------------------------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簽訂10輛「電動大客車及充電設備」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簽訂10輛

「電動大客車及充電設備」買賣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以下簡稱甲方)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1)若因乙方本合約之標的,無法取得購車補助,則乙方應就不能取得之差額,

自甲方後續採購之車輛價金中扣抵或另行匯款的方式,全額補償甲方。

(2)於保固期內,甲方應定期回報妥善率狀況,因完全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

造成甲方前三年中有無法達到營運妥善率(98%)之情況,進而使甲方權益受損,則甲方

當年度未取得之補助款由乙方負擔。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公司名稱:創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7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3,7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3年12月13日證櫃審字第113001136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72.50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

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86.06元,惟未超過最低承銷價格之1.2倍

,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86.06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113年12月17日公告-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誤植更正)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7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基準日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

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後,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核定後,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聘僱合約、工作守則等重大過失,無論其發生

在配發前或配發後,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憑證。

四、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

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155,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為1,155,000股

7.認股價格:

一、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

二、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為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

若當日收盤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七年,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

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

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條件行使認股權:

(1)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屆滿二年,累計可使行使股權比例50%

(2)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屆滿三年,累計可使行使股權比例75%

(3)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屆滿四年,累計可使行使股權比例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退休(依法令規定之退休)、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為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

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證者,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

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項存續

期間依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

之期間計算仍不得超過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三、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法定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

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

行使者,視同放棄。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一)、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但若遇法定

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其法定繼承人可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遺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經董事長另行

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

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惟應本公司營運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不適用。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增加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

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

除權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

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

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二)、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

受讓他公司股份成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

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三)、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四)、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

調整認購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

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

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

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三)、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

之期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前

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停止過戶

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之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四)、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

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外,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

已完成轉換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不再發行。

二、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

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生效,如於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本辦法若因主管機關要求而須修正,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重大訊息發布係因原113年12月17日公告-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誤植,故更正「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

之股數」內文,修正後為「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公告113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3/12/31

2.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90101273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年11月份

4.自結流動比率:104.35%

5.自結速動比率:40.09%

6.自結負債比率:68.46%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截至前一月底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

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113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之負債中包含依據「IFRS16 租賃」所

估列之租賃負債計331,088千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