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台產物保險(未)公司新聞
鉅亨網採訪中心/台北• 5月29日 05/29 14:41
第一金融控股公司(2892)擬取得明台產物保險公司
100%股權,依法向公平會申報,公平會委員會議認定,
第一金控目前僅有第一銀行一家子公司,兩家業者屬於
異業結合、不會影響市場結構,決定同意兩家業者結合
,不提出異議。
第一金融控股公司(2892)擬取得明台產物保險公司
100%股權,依法向公平會申報,公平會委員會議認定,
第一金控目前僅有第一銀行一家子公司,兩家業者屬於
異業結合、不會影響市場結構,決定同意兩家業者結合
,不提出異議。
鉅亨網記者黃國棟/台北•3月28日 03/28 11:46
第一金控內部(2892)今(28)日可望通過與一銀證券
、明台產險換股合併事項,而這將使第一金控公司規模
更形完整,第一金控原本在今(2003)年1月就計畫與一
銀證券、明台產險進行換股合併,但換股比率一直沒有
共識,推延至今,截至中午前,三方尚未確定。
今早的會議,三方將進行換股比率的定案,假使達
成共識,以一銀證券資本額20億元的規模,加上有24個
據點,將有助於擴增第一金控的營業據點。至於明台產
險方面,目前在產險的保費收入僅次於富邦產險,名列
第二,其資本額同樣為20億元。
在華南金控(2880)通過與華南保(2848)與永昌證券
的換股後,資產規模躍居為金控公司的第三名,如今,
第一金控在計畫與一銀證券、明台產險進行換股合併,
將使得資產規模往上增加。
第一金控內部(2892)今(28)日可望通過與一銀證券
、明台產險換股合併事項,而這將使第一金控公司規模
更形完整,第一金控原本在今(2003)年1月就計畫與一
銀證券、明台產險進行換股合併,但換股比率一直沒有
共識,推延至今,截至中午前,三方尚未確定。
今早的會議,三方將進行換股比率的定案,假使達
成共識,以一銀證券資本額20億元的規模,加上有24個
據點,將有助於擴增第一金控的營業據點。至於明台產
險方面,目前在產險的保費收入僅次於富邦產險,名列
第二,其資本額同樣為20億元。
在華南金控(2880)通過與華南保(2848)與永昌證券
的換股後,資產規模躍居為金控公司的第三名,如今,
第一金控在計畫與一銀證券、明台產險進行換股合併,
將使得資產規模往上增加。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 6月20日 06/20 17:21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2002.04.30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下:
1.除權交易日:2002.06.30。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02.06.26∼2002.06.30。
3.增資前實收資本:
18億8590萬7830元,每股面額10元,分1億8859萬0783股。
4.增資後實收資本:
20億元,每股面額10元,分2億股。
5.本次增資:
(1)盈餘轉增資:1億1409萬2170元。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60.797214股。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增資計畫:配合政府政策、提高自有資本比率、
厚植財務結構。
7.股務:本公司(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號10股務課)。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2002.04.30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下:
1.除權交易日:2002.06.30。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02.06.26∼2002.06.30。
3.增資前實收資本:
18億8590萬7830元,每股面額10元,分1億8859萬0783股。
4.增資後實收資本:
20億元,每股面額10元,分2億股。
5.本次增資:
(1)盈餘轉增資:1億1409萬2170元。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60.797214股。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增資計畫:配合政府政策、提高自有資本比率、
厚植財務結構。
7.股務:本公司(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號10股務課)。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中心.10月31日 10/31 21:38
主旨:第一銀行 (2802)董事會通過,規劃納入明台產
物保險公司為第一金融控股公司之旗下子公司。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41 款 事實發生日 90/10/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0/10/31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發揮金融控股公司綜合經營效益
,滿足客戶保險或理財之需求,本行計畫於轉型申設
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後,納產物保險公司為旗下子公司
。經評估明台產物保險公司產品與本行業務具有相當
大之合作空間,擬規劃將該公司納為未來金融控股公
司子公司。
主旨:第一銀行 (2802)董事會通過,規劃納入明台產
物保險公司為第一金融控股公司之旗下子公司。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41 款 事實發生日 90/10/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0/10/31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發揮金融控股公司綜合經營效益
,滿足客戶保險或理財之需求,本行計畫於轉型申設
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後,納產物保險公司為旗下子公司
。經評估明台產物保險公司產品與本行業務具有相當
大之合作空間,擬規劃將該公司納為未來金融控股公
司子公司。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9月 3日 09/03 18:41
台灣財政部保險司長沈臨龍今 (3)日表示,財政部
推動保險業合併,年底前將出現超過 2宗以上的合併案
,他進一步說,產險公司資產規模不到 100億元者,達
不到規模經濟,他看不出來這些產險公司有經營遠景,
應該思考未來經營方向或尋求合併。
沈臨龍說,目前一半以上的產險公司資產規模都達
到 100億元以上,根據財政部2000年底的資料統計,目
前18家台灣的產險公司中,資產規模達 100億元以上者
,包括台產(2832)、中產(2819)、富邦、明台、中央及
友聯(2816)等 6家,還有 4家產險公司的資產規模在
100 億元邊緣附近,資產規模有 80-90億元。
對於財政部持有的中產、台產公司,是否有意推動
兩家合併,沈臨龍說,財政部確實是這兩家保險業的大
股東,但民股股東所持股份仍較高,如果推動合併也是
民股提出策略,再徵詢公股股東的意見,但目前尚未與
財政部接觸。
沈臨龍指出,保險業合併,可以獲得合理規模經濟
,保險公司應該可以藉此重新檢討,將保險業家數降至
適當水準,他進一步說,保險業在洽談合併方面,大家
都很熱烈,年底前將有超過 2年以上的合併案,產險、
壽險都包括其中。
台灣財政部保險司長沈臨龍今 (3)日表示,財政部
推動保險業合併,年底前將出現超過 2宗以上的合併案
,他進一步說,產險公司資產規模不到 100億元者,達
不到規模經濟,他看不出來這些產險公司有經營遠景,
應該思考未來經營方向或尋求合併。
沈臨龍說,目前一半以上的產險公司資產規模都達
到 100億元以上,根據財政部2000年底的資料統計,目
前18家台灣的產險公司中,資產規模達 100億元以上者
,包括台產(2832)、中產(2819)、富邦、明台、中央及
友聯(2816)等 6家,還有 4家產險公司的資產規模在
100 億元邊緣附近,資產規模有 80-90億元。
對於財政部持有的中產、台產公司,是否有意推動
兩家合併,沈臨龍說,財政部確實是這兩家保險業的大
股東,但民股股東所持股份仍較高,如果推動合併也是
民股提出策略,再徵詢公股股東的意見,但目前尚未與
財政部接觸。
沈臨龍指出,保險業合併,可以獲得合理規模經濟
,保險公司應該可以藉此重新檢討,將保險業家數降至
適當水準,他進一步說,保險業在洽談合併方面,大家
都很熱烈,年底前將有超過 2年以上的合併案,產險、
壽險都包括其中。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9月 3日 09/03 19:02
台灣財政部保險司表示,目前台灣已有 4家保險業
赴大陸設立辦事處,其中國壽(2805)、新壽(2818)、富
邦產險已在彼岸開張,而明台產險公司也獲准在北京設
立辦事處,大陸方面已核准其領取申請表,預計 1週內
可以正式設立。
對於保險業何時開放赴大陸設立分公司,保險司長
沈臨龍表示,這必須配合兩岸政策,但大陸規定設立辦
事處 2年後才能設立分行。
此外,兩岸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若大陸
保險業要登台,財政部是否會同意,對此,沈臨龍說,
依他客觀情勢來看,目前大陸保險業來台的能力或興趣
並不高。
台灣財政部保險司表示,目前台灣已有 4家保險業
赴大陸設立辦事處,其中國壽(2805)、新壽(2818)、富
邦產險已在彼岸開張,而明台產險公司也獲准在北京設
立辦事處,大陸方面已核准其領取申請表,預計 1週內
可以正式設立。
對於保險業何時開放赴大陸設立分公司,保險司長
沈臨龍表示,這必須配合兩岸政策,但大陸規定設立辦
事處 2年後才能設立分行。
此外,兩岸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若大陸
保險業要登台,財政部是否會同意,對此,沈臨龍說,
依他客觀情勢來看,目前大陸保險業來台的能力或興趣
並不高。
財政部於日前核准國內財產保險業第一張由明台產物保險所推出的「明台個人責任附加傷害險」,其特色是結合產、壽險完整保障的新保單,優點為不管對自己或他人的賠償責任都能單一的保險產品來避免可能的風險,以有限的保險費來轉嫁可能的鉅額損失,此外更加入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包括在賠償範圍之內,例如,高爾夫球意外,或逛街時無意毀壞店裡的精品等皆可獲得理賠,為了回饋消費者,明台產險又推出100萬元意外險保額再加上5萬元第三人責任險保障,價格上是打破業界的行情,只要年繳78元,可說相當划算。(90/4/19 工商時報 32版)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3月12日 03/12 17:14
台灣財政部日前核准明台產物保險公司開辦首張「
住宅綜合保險失火責任附加條款」保單,針對房屋承租
人或使用管理人本身的財物提供保障,並對於居住於屋
內的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的賠償,同時擴大保障承租
人或使用管理人對屋主或其他第三人所生的賠償責任。
目前一般住宅火險,主要對房屋所有權人因火災、
爆炸、閃電雷擊等原因導致本身動產與不動產的財產損
失,但當被保險人為承租人或使用管理人時,一般僅投
保其自有居家財物的損失,即所謂動產保險,但對於承
租物即不動產損失,卻往往被忽略。
財政部表示,承租人造成失火而毀損時,承租人或
使用借貸人需對屋主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甚至若延燒至
鄰屋時,所生對其他第三人所應負的賠償責任,也是承
租人可能面臨的賠償風險,而且此風險所導致的損失往
往超過自身的財物損失,因此,藉由「住宅綜合保障失
火責任附加條款」可轉嫁承租人可能面臨的風險。
台灣財政部日前核准明台產物保險公司開辦首張「
住宅綜合保險失火責任附加條款」保單,針對房屋承租
人或使用管理人本身的財物提供保障,並對於居住於屋
內的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的賠償,同時擴大保障承租
人或使用管理人對屋主或其他第三人所生的賠償責任。
目前一般住宅火險,主要對房屋所有權人因火災、
爆炸、閃電雷擊等原因導致本身動產與不動產的財產損
失,但當被保險人為承租人或使用管理人時,一般僅投
保其自有居家財物的損失,即所謂動產保險,但對於承
租物即不動產損失,卻往往被忽略。
財政部表示,承租人造成失火而毀損時,承租人或
使用借貸人需對屋主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甚至若延燒至
鄰屋時,所生對其他第三人所應負的賠償責任,也是承
租人可能面臨的賠償風險,而且此風險所導致的損失往
往超過自身的財物損失,因此,藉由「住宅綜合保障失
火責任附加條款」可轉嫁承租人可能面臨的風險。
鉅亨網記者宋繐瑢/台北• 1月15日 01/15 20:43
台灣財政部核准明台產險公司開辦「個人責任保險
」,承保人因個人行為疏忽而導致對他人財產及人身傷
害的賠償責任,都可由該保單轉嫁賠償責任;至於保費
部分,「個人責任保險」保險金額 100萬元的保障,其
年保險費約600元,保額最高可達到1000萬元。
財政部並同時核准「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除
造成他人傷亡或財務損失外,被保險人本身傷亡或財務
受損時,也可獲得賠償。
財政部保險司表示,由於因個人行為不當或意外導
致他人生命、財產損害,而須負賠償責任的情況日益增
加,財政部因此首次核准產險業者開辦個人責任保險。
這類保險商品在歐美及日本等國家,是普及率相當高的
保險單,有助於社會大眾利用保險的方式轉嫁日常活動
所可能面臨被求償的風險,如一般居家、休閒等日常行
為導致的賠償責任。
保險司並舉例指出,如因使用電氣不當以致發生火
災,造成鄰屋財產或人員傷害時,鄰人所請求賠償的損
失,即可在此保險的保額內,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此
外,因逛街購物不小心弄壞店家的商品,因從事休閒活
動如打球時所發生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都可根據
該保險獲得賠償。
至於因使用車輛、執行商業業務或因契約行為所導
致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保險司表示,因考慮一般消費
大眾已投保現有的汽車責任險及其他相關責任險,因此
,個人責任險不再重複承保,以免產生重複保險情形。
台灣財政部核准明台產險公司開辦「個人責任保險
」,承保人因個人行為疏忽而導致對他人財產及人身傷
害的賠償責任,都可由該保單轉嫁賠償責任;至於保費
部分,「個人責任保險」保險金額 100萬元的保障,其
年保險費約600元,保額最高可達到1000萬元。
財政部並同時核准「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除
造成他人傷亡或財務損失外,被保險人本身傷亡或財務
受損時,也可獲得賠償。
財政部保險司表示,由於因個人行為不當或意外導
致他人生命、財產損害,而須負賠償責任的情況日益增
加,財政部因此首次核准產險業者開辦個人責任保險。
這類保險商品在歐美及日本等國家,是普及率相當高的
保險單,有助於社會大眾利用保險的方式轉嫁日常活動
所可能面臨被求償的風險,如一般居家、休閒等日常行
為導致的賠償責任。
保險司並舉例指出,如因使用電氣不當以致發生火
災,造成鄰屋財產或人員傷害時,鄰人所請求賠償的損
失,即可在此保險的保額內,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此
外,因逛街購物不小心弄壞店家的商品,因從事休閒活
動如打球時所發生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都可根據
該保險獲得賠償。
至於因使用車輛、執行商業業務或因契約行為所導
致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保險司表示,因考慮一般消費
大眾已投保現有的汽車責任險及其他相關責任險,因此
,個人責任險不再重複承保,以免產生重複保險情形。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