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泰人壽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6/08/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 全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魯奐毅董事 全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惠津董事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育德董事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淇云獨立董事 吳水源獨立董事 郭素春獨立董事 吳謙仁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 全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魯奐毅董事 全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惠津董事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育德董事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淇云獨立董事 吳水源獨立董事 郭素春獨立董事 藍文祥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 全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魯奐毅/8,334,535股董事 全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惠津/8,334,535股董事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育德/52,455,565股董事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淇云/52,455,565股獨立董事 吳水源/0股獨立董事 郭素春/0股獨立董事 藍文祥/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8/11~106/08/107.新任生效日期:106/08/1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6/06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1)股東常會日期:106/06/06(2)重要決議事項:A、報告事項:a.105年度營業報告。b.審計委員會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c.105年度資產減損情形報告。B、承認事項:a.通過105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b.通過105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C、討論事項一:a.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案。b.通過修訂「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準則」案。c.通過修訂「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準則」案。D、選舉事項:a.選舉本公司第七屆董事。董事當選人:全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魯奐毅全順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惠津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育德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淇云獨立董事當選人:郭素春、吳水源、藍文祥。E、討論事項二:a.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2/162.發生緣由:本公司針對以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國外避險基金)具減損跡象者,進行減損測試後評估,其測試結果顯示減損損失金額合計為新台幣43,881,928元。上述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之規定立即於105年第四季財務報表中認列減損損失新台幣43,881,928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新北市淡水區 新市段141-2、145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承攬補充合約書1.事實發生日:105/08/012.契約相對人: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8/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工程承攬項目調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重要契約之變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6/16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1)股東常會日期:105/06/16(2)重要決議事項:A、討論事項一:a.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B、報告事項:a.104年度營業報告。b.審計委員會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c.104年度資產減損情形報告。d.104年私募執行情形報告。e.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報告。C、承認事項:a.通過10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b.通過104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D、討論事項二:a.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b.通過修訂「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準則」案。c.通過修訂「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準則」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5/112.發生緣由:金額誤植,予以更正3.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4.其他應敘明事項:(1)更正105年4月之營業收入金額,更正前為1836208仟元,更正後為1896107仟元(2)更正105年4月累計營業收入金額,更正前為8559656仟元,更正後為8619555仟元(3)更正105年4月衍生性金融商品遠期契約資訊:未沖銷契約公允價值更正前為-9129仟元,更正後為110718仟元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更正前為-9129仟元,更正後為110718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4/12/172.發生緣由:原會計主管邱弘裕離職,變更由林添富擔任會計主管。3.因應措施:經董事會決議,預計104/12/24接任會計主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11/2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1)股東常會日期:104/11/27(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1.通過辦理「104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11/112.發生緣由:本公司針對以攤銷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具減損跡象者,進行現金流量測試之減損評估,其測試結果顯示減損損失金額合計為新台幣45,094,245元。上述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之規定立即於104年第三季財務報表中認列減損損失新台幣45,094,245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10/23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4年第六屆第7次董事臨時會(104/10/23)同意授權董事長出售台北市南港區不動產。
1.事實發生日:104/10/2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10月23日經董事會通過,以公開發行普通股方式,辦理現金增資11.5億元整。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4/10/23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104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之討論事項第六案「辦理受讓分割勝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發行新股案」及第七案「辦理受讓分割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發行新股案」,茲因104年8月18日府都規字第10401064500號,臺北市政府公告修訂臺北巿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容,經本公司委任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對於本公司承受勝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勝祥實業」)及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鴻菖實業」)所分割得獨立營運之不動產租賃事業之淨營業價值致生重大影響,經與勝祥實業及鴻菖實業依分割計畫書第七條協商調整分割計畫書後,因未能達成共識,於104年10月23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同意後,授權董事長與勝祥實業及鴻菖實業簽署合意終止分割計畫之協議書,不予執行,以維本公司權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4/10/232.發生緣由:一.緣於近年來本公司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200%,主管機關除裁處行政處分外,亦持續發函要求本公司提出資本適足率達200%之增資計劃,且依104年2月4日修訂之保險法,增訂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者,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予以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因此,為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以符合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之要求,並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以私募方式辦理資產作價增資,於不超過新台幣6,994,000,000元之額度內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二.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另依財政部證期會920321台財證一字第0920109346號函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私募股票之應募人,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五項或第二百七十二條但書規定,以非現金之方式出資;其抵充數額及合理性,應提經股東會討論通過,請查照。」。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說明如下:(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係依據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為依據並視當時發行狀況決定之,惟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當時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每股淨值加回減資反除權後金額之八成。2.本次預計發行價格為每股5.76元。(二)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合理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1.由於本公司以往產生之累積虧損致使每股淨值已低於股票面額(截至104年6月30日減資前之每股淨值為0.94元;以減資後股數推算104年6月30每股淨值為2.53元),致使本次私募價格低於面額,係屬合理,符合現行法令規定。2.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則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帳上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以辦理減資或以盈餘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三)特定人選擇之方式: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2.應募人之名單及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1)選擇方式與目的:為提高RBC,辦理資產作價增資(2)林長隆:關係人(顧問) 王婉玲:關係人(顧問)(四)應募人以非現金方式出資之說明:1.出資方式:本次私募增資案,預計由應募人以下列資產作價抵充出資數額。作價資產:台北巿北投區振興段二小段436地號(土地),所有權人(應募人):林長隆、王婉玲2.抵充數額:以前述資產依新台幣6,978,010,781元作價抵充應募金額,預計發行股數1,211,460,204股。惟前述資產所抵充之應募金額,將依增資基準日當時之土地增值稅調整之,於不超過新台幣6,994,000,000元之額度內發行普通股。3.合理性:本次私募增資案所抵充出資數額之資產,業經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及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針對前述資產進行價格評估,並出具鑑價報告書,依獨立專家意見,作價抵充出資數額應尚屬合理。4.獨立專家意見:本次私募案所抵充出資數額之資產,其作價金額係委託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專家報告之採用」之規定複核,出具複核意見書。(五)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用公開發行新股之理由:(1)依105年1月1日將施行之新修訂保險法第143條之4規定,本公司屬資本適足率顯著不足之等級,依同法第143條之6及第149條第3項規定,如本公司未能於年底前增資完成即有面臨因資本適足率嚴重不足之虞而遭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況主管機關既已多次來函命為增資在案,故本公司刻正急需募集資金以提高資本適足率,以符合法定及主管機關要求;據此,為符合主管機關命本公司於104年年底前提升資本適足率達法定之要求,經營階層考量分以不同資金來源分別按私募及一般增資發行新股方式併行,以達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提高資本適足率之效。(2)另,就現行法令針對其他籌資方式(如資本性質債券或負債型特別股),考量發行期限之條件限制及對資本適足率幫助有限,故不採行。(3)由於本次私募案之資金來源係以公司所需之財產,即不動產作價增資,而非以現金出資。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是以,本公司將以不公開發行方式,辦理土地作價增資。(4)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規定,可確保本公司與應募人間之股權關係,加強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長久合作,故本案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2.私募之額度:於不超過新台幣6,994,000,000元之額度內發行普通股,將於股東
1.事實發生日:104/08/272.發生緣由:壽險公司資金運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件將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始進行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4/08/04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受讓分割增資發行新股案,經證期局通知文件不備,本公司於考量申報時效之限制,自行撤回,擬補足相關文件後再行申請。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及 減資換發股票時程等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4/07/23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23二、減資基準日:104/07/27三、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1.為辦理本公司104年減資換發股票,訂定本作業計劃。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777,984,54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7,779,845,470元。3.本次辦理減資新台幣17,501,302,640元,計銷除已發行股份1,750,130,264股,依原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630股,減資比例為63%,用以彌補累積虧損。4.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278,542,830元,分為1,027,854,28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減資後換發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6.減資換發股票時程預定如下:(一)最後過戶日:104/8/7。(二)停止過戶期間:104/8/8-104/8/12。(三)減資換票基準日:104/8/12。(四)舊股票停止買賣及新股票換發日期:104/9/2。7.如嗣後因其它情事致影響上述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授權董事長視情況而為必要之調整。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7/09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102頁及議事錄第111頁-估價案號誤值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6/242.發生緣由:陳憲煒獨立董事業於民國103年10月31日請辭本公司獨立董事乙職,獨立董事缺額依法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3.因應措施:吳謙仁先生經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補選擔任獨立董事職務4.其他應敘明事項:生效日為104年6月24日
1.事實發生日:104/06/2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1)股東常會日期:104/06/24(2)重要決議事項:A、報告事項:a.103年度營業報告。b.審計委員會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c.103年度資產減損情形報告。d.修訂「董事會議事準則」。e.原提報104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私募普通股案及受讓分割發行新股案後續作業說明。B、承認事項:a.通過10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b.通過103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C、討論事項:a.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b.通過修訂「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準則」案。c.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d.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e.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f.通過辦理「受讓分割勝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發行新股」案。g.通過辦理「受讓分割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發行新股」案。D、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席。當選人:吳謙仁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6/242.發生緣由:(1)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2)本公司業經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決議減資新台幣(以下同)一七、五0一、三0二、六四0元以彌補累計虧損。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一0、二七八、五四二、八三0元。(3)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提出,俾依法辦理。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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