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泰人壽公司公告
1.契約終止日期:113/12/31
2.契約內容:淡海商場租賃契約書
3.契約相對人: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因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約,為確保公司權益,終止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契約內容:淡海商場租賃契約書
3.契約相對人: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因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約,為確保公司權益,終止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6/2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3/06/28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a.112年度營業報告。
b.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B、承認事項:
a.通過11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b.通過112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常會日期:113/06/28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a.112年度營業報告。
b.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B、承認事項:
a.通過11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b.通過112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2/0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12/07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修訂本公司「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準則」案報告。
B、選舉事項:
補選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一席案。
董事當選人:
李怡慧
C、其他議案:
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12/07
(2)重要決議事項:
A、報告事項:
修訂本公司「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準則」案報告。
B、選舉事項:
補選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一席案。
董事當選人:
李怡慧
C、其他議案:
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12/07
2.發生緣由:原王惠津董事業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辭任,致董事會人數不足章定人數,故
補選董事一席。
3.因應措施:李怡慧女士經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擔任董事乙職。
4.其他應敘明事項:生效日為112年12月7日。
2.發生緣由:原王惠津董事業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辭任,致董事會人數不足章定人數,故
補選董事一席。
3.因應措施:李怡慧女士經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擔任董事乙職。
4.其他應敘明事項:生效日為112年12月7日。
1.事實發生日:112/11/30
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
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55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30%
第二期款:50%
尾款:20%
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
(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
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
公司財務狀況。
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
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55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30%
第二期款:50%
尾款:20%
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
(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
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
公司財務狀況。
1.事實發生日:112/11/30
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
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55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30%
第二期款:50%
尾款:20%
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
(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
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
公司財務狀況。
2.發生緣由:財務改善,處分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2小段232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面積約4,537.5434平方公尺,折合約1,372.6063坪(持分10,000分之2977)
交易總金額: 3,000,088,888元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2,185,68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宏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關係人即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34-1行使優先承購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李春燕、李健宗(非關係人)、新台幣978,356,273元、101年11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約550,000,0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30%
第二期款:50%
尾款:20%
買方將概括繼受相關既存契約及現況矮舊建物之權利義務
(經估價事務所現勘現況為臨時建物作為汽車維修廠、汽車展示場及駕駛訓練場地使用,
多為臨時建物或已舊不可使用,本公司不負擔拆除點交責任及費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公開招標;鑑價報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81,302,187元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78,556,97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蔡明航:(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財務改善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112/11/30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於112年12月1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並擬於年底前入帳及辦理產權過戶,以利於今年完成收益認列、即時改善
公司財務狀況。
1.事實發生日:112/11/02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232地號土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公告董事會決議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土地
1.事實發生日:112/08/17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不動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1.事實發生日:112/08/17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不動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1.董事會決議日:112/08/1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湯維華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啟賢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5.異動原因:本公司第八屆董事任期屆滿,選任第九屆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2/08/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湯維華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啟賢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5.異動原因:本公司第八屆董事任期屆滿,選任第九屆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2/08/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董事會決議公開標售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土地
1.事實發生日:112/05/11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不動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1.事實發生日:112/05/11
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不動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
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
(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標案開標後,仍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議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1.董事會決議日:112/03/14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魯奐毅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湯維華
5.異動原因:魯奐毅董事長因退休辭任,本公司於112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
由董事互推湯維華董事代行董事長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112/03/1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魯奐毅 瑞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湯維華
5.異動原因:魯奐毅董事長因退休辭任,本公司於112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
由董事互推湯維華董事代行董事長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112/03/1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2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1)股東常會日期:110/08/24(2)重要決議事項:A、報告事項:a.109年度營業報告。b.審計委員會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c.修訂本公司「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準則」案報告。B、承認事項:a.通過109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b.通過109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依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事實發生日:110/06/172.發生緣由:依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股東常會展延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7(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0/08/24(3)股東常會召開時間:上午9時30分(4)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1樓會議室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發生緣由: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於110年6月23日之股東常會。3.因應措施: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嗣後召開日期將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另行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增資基準日、減增資換發股票作業及日期等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10/01/212.發生緣由:1.為辦理本公司110年減增資換發股票作業,訂定相關日期。(一)最後過戶日:110年1月25日。(二)減資換發基準日:110年1月30日。(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月26日至110年4月7日(註)。(四)增資除權認股基準日:110年1月31日。(五)增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月27日至110年4月7日(註)。(六)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年2月5日至110年2月19日。(七)增資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0年2月22日至110年2月24日。(八)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2月24日。註: 因本次減資係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辦理,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同時辦理減、增資,故延長停止過戶時間至110年4月7日。2.本次辦理減資新台幣22,390,594,070元,計銷除已發行股份2,239,059,407股,依原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918股,減資比例為91.80%。3.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31,280元,分為200,003,1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減資後換發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56,034,4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34.8元溢價發行,共計新台幣1,950,000,000元。5.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除保留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52.151股,未於規定期限前認購者,視同放棄;認購不足一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員工及股東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282.發生緣由:(1)為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擬提請董事會以公開發行普通股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本次暫定發行普通股56,034,482股,每股暫定以新台幣(下同)34.8元發行,共計1,950,000,000元整。(2)發行價格訂定方式:本次發行價格係參考外部獨立會計師出具之「公開募集普通股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下稱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以決定增資之每股發行價格。(3)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為43,000,000,000元整,分為4,300,000,000股,每股壹拾元,分次發行。目前實收資本額為24,390,625,350元,已發行普通股2,439,062,535股,每股壹拾元。另依本公司於109年12月2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決議銷除已發行股份2,239,059,407股,減資後之已發行普通股為200,003,128股;預計本次增資後,已發行普通股預計為256,037,610股,每股壹拾元。(4)除依法保留10%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90%股份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未於認購期限前認購者,視同放棄;認購不足一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員工及股東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5)預定資金運用及可能產生效益:本次增資預計於110年2月底前完成資金募集,並運用於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6)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7)本次增資相關之增資基準日、股票發放作業計劃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長另行訂定並依法公告。(8)有關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242.發生緣由:活化資產,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市段147、148地號不動產,董事會並授權經營團隊委託專業公司辦理公開標售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為公司獲取最大利益。(2)本案處分及公開標售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3)本標案之交易如順利成交,將依相關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本案交易程序。
1.事實發生日:109/12/252.發生緣由:(1)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2)本公司業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以下同)22,390,594,070元以彌補累計虧損。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2,000,031,280元。台端(貴公司)與本公司間權利義務不受本減資彌補虧損案影響。(3)為此,特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通知 貴債權人減資事宜,如 貴債權人對於本公司之減資案有所異議,請自即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25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1)股東臨時會日期:109/12/25(2)重要決議事項:A、報告事項:109年第三季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B、承認事項:a.109年第三季財務報表承認案。b.109年第三季虧損撥補表承認案。C、討論事項: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本公司108年度股東會年報中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 東之部份內容1.事實發生日:109/12/23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8年度股東會年報中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之部份內容,第22頁法人名稱鴻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股東內容誤植,本次予以更正。3.因應措施:更正後108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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