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泰人壽(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2/072.發生緣由:帳列以攤銷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進行未來現金流量測試之減損評估,其測試結果顯示減損損失金額合計為93,321,904元。 3.因應措施: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之規定立即於101年11月之自結報表中認列減損損失93,321,904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1/09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2012年第20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11/9)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購買台北市南港區不動產及共同開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1/11/09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01年第20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11/9)決議授權董事長購買台中市西屯區不動產及不動產買賣契約簽訂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1/09/272.發生緣由:離職3.因應措施:待董事會決議後,再行派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9/11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2012年第17次資產管理委員會(2012/9/11)決議授權董事長標購高雄市不動產事宜。
公告序號:1主旨:召開本公司10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1/07/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6/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7/23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正。貳、開會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3樓會議室。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修訂「董事會議事準則」案。2.修訂「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準則」案。二、選舉事項:1.補選董事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肆、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1年6月24日起至101年7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民國101年6月23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有出席股東會之權利。伍、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另行寄送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股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183條第三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之),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7023999)。陸、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二十三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5樓 會計部)。柒、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相關法令規定下購買購買台中市不動產案。1.事實發生日:101/05/17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01年第12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5/17)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相關法令規定下購買台中市 不動產案、處理不動產買賣契約簽訂及後續與建商合作開發事宜。
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相關法令規定下購買高雄市不動產案。1.事實發生日:101/05/14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01年第11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5/14)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相關法令規定下購買高雄市不動產案、處理不動產買賣契約簽 訂及後續與建商合作開發事宜。
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相關法令規定下購買高雄市不動產案。1.事實發生日:101/05/07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第10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5/7)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相關法令規定下購買高雄 市不動產案、處理不動產買賣契約簽訂及後續與建商合作開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1/04/25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第9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4/25)決議授權董事長購買新北市不動產及後續與建商合作開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1/04/19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第8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4/19)決議授權董事長購買新北市不動產及後續與建商合作開發事宜。
公告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於符合法令限額規範下與第三人購買高雄市不動產案並共同開發。1.事實發生日:101/04/02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第7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4/2)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符合法令限額規範下與第三人購買高雄市不動產、處理不動 產買賣契約簽訂事宜並共同開發。
1.事實發生日:101/03/29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第6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3/29)決議授權董事長購買高雄市不動產及處理不動產買賣契約簽訂事宜。
公告序號:1主旨:召開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0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0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07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正。貳、開會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3樓會議室。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2.100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肆、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9日起至101年6月7日止停止本公司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4月8日適逢假日故務必請於民國101年4月6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有出席股東會之權利。伍、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另行寄送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股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183條第三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之),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7023999)。陸、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7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5樓 會計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柒、其他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3月30日起至101年4月9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6時)受理股東提案申請。凡有意提案股東務必請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於上述期間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本公司提案申請,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5樓會計部,電話:(02)2716-6888分機1700。捌、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3/13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第3次資產管理委員會(101/3/13)決議授權董事長購買台中市不動產及處理不動產買賣契約 簽訂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1/03/08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3/8資產管理委員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購買台北市南港區不動產及不動產買賣及合建契約簽訂事宜。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及股票發行日期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及股票發行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新台幣8,0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12.12金管證發字第1000058981號函核准及奉經濟部101年01月19日經授商字第101010120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增資基準日為100年12月28日;增資發行股票訂於101年02月24日(星期五)開始發放。(三)玆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后:1、原發行股數及每股金額:普通股1,449,138,3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4,491,383,930元。2、本次發行新股之股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8,000,000,000元整,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491,383,930元整。3、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4、股票簽證機構:安泰商業銀行信託部。5、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現金增資催繳股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一○○年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購股款繳納期限已於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截止。二、依據公司法第二六六條,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規定,茲訂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民國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繳款,逾期未繳款即喪失認股權利。三、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2/19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本公司與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新北市 淡水區新市段土地合作暨共同投資興建案。
公告序號:1主旨: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現金增資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一○○年十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00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12.12金管證發字第1000058981號函申報生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501011人身保險業。(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23,000,000,000元,分為2,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普通股1,449,138,393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491,383,93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4樓。(五)公告方式: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獨立董事二人及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2,491,383,930元,分為2,249,138,393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如下: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1元折價發行,共計新台幣800,000,000元。2、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除保留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496.84股,未於規定期限前認購者,視同放棄;認購不足一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員工及股東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4、認股基準日: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十)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以拓展業務、提升本公司在市場之地位及競爭力。(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十二)繳款期限:自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止,凡未在此期間認股並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同放棄,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十三)代收股款之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敦和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7號。(十四)股款專戶之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38號。(十五)股票簽證機構: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0巷9號13樓。(十六)停止股票過戶日:自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虧損撥補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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